盘林湿字〔2022〕45号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关于印发《盘锦市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现将《盘锦市2022 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2 年 8 月18日
盘锦市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2〕59号)、《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林草资字〔2022〕11号)要求,扎实做好盘锦市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核查疑似图斑
县区林湿主管部门以国家局“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下发的遥感判读变化图斑为线索,以国土“三调”数据和2021年验收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为基础,通过内、外业核实,查清所有图斑变化原因,重点查清建设项目使用(毁坏)林地、土地整理和毁林开垦等违法使用林地,以及违法采伐(毁坏)林木情况,建立森林督查数据库。具体工作方法依据国家林草局下发的《2022年森林督查技术方案》(详见附件)和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调查规划监测院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在遥感判读变化图斑外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纳入森林督查调查范围。
(二)抽查复核
市林湿局对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图斑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报省林草局,确保疑似图斑核查准确性,提高森林督查工作质量。
(三)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对违法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毁林开垦、土地整理、毁坏林地,以及违法采伐和毁坏林木的图斑,建立案件登记台账,构建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落实查处销号制度,逐一查处违法问题,并运用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推动案件全面整改。
(四)上报工作成果
县区林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局“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提交2022年度森林督查自查数据库、现地照片和森林督查工作报告。
(五)开展森林督查“回头看”
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
对2021年度森林督查自查质量、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督导,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六)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剖析属地森林资源管理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措施。森林督查情况向属地林长报告。
二、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市林湿局成立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晓光任组长,成员包括局林业科、市林湿保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林业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调度、检查、督导、复核全市2022年度森林督查工作进度、质量。其中,局林业科负责制定2022年全省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督导、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各地图斑核查质量进行检查复核,协调解答县区单位核查技术问题,汇总全市森林督查数据并上报省林业调查规划监测院,撰写全市森林督查工作成果分析报告,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掌握各地图斑核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市林湿保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指导各地案件办理情况,汇总全市森林督查报告,撰写全市森林督查排查问题图斑综合分析报告。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6月)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全省业务培训。县区林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具体部门和人员,在国家局“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受领核查图斑任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至8月)
1.组织现地核实。县区林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遥感判读变化图斑档案核实和现地核查工作,通过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或手机APP上传已完成的图斑自查数据。8月15日前完成所有图斑核查、上传工作。
2.对发现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变化图斑,同步组织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3.对2021年度森林督查自查质量和问题查处整改情况同步开展“回头看”。
4.局林业科对各地图斑核查工作进度后进单位配合省林业调查规划监测院进行督导;对县区单位核查数据进行复核验收;8月底前向省局上报全市核查数据库,同时建立全市涉嫌违法案件台账数据库并移交市林湿保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市林湿保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全市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导。
(三)案件督办和抽查复核阶段(2022年9月至11月)
1.接受国家直属院和长春专员办检查复核。
2.督导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对上级复核数据进行补充调查和修改,完善数据库和文字报告。
3.县区林湿主管部门于11月5日前向市局林业科上报1个2022年度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典型案例。
4.局林业科于11月底前汇总全市数据并上传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平台。
(四)汇总分析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
市、县区林湿主管部门根据森林督查工作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制定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措施。
(五)整改查处阶段(2023年1月至6月)
市、县区林湿主管部门依法推进2022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案件查处销号工作并录入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主动向林长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有力支持。要特别针对当前执法机构、执法力量、技术能力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合理配置力量,加强技术培训,确保任务有人干、责任有人担。要明确森林督查工作联络人。
(二)突出质量效益。严把图斑核查质量关。对第三方核查图斑中弄虚作假问题,市、县区林湿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采用其林业调查监测报告。同时要实行调查成果签字确认制度,所有现地督查图斑,督查人员要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森林督查向前追溯和向后延伸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排查。要严格按进度开展工作,县区林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部署。
(三)严肃查处整改。各地要将2022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与全省正在开展的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结合起来,搞好图斑核查与即时执法衔接,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工作力度,做到边核实边查处边销号。
(四)严明工作纪律。森林督查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要求,及时、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对不认真开展现地核验、不按要求上报结果,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左松雪,13898708850
市林湿保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隋欣 ,13942788016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
2.2022年森林督查技术方案;
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2022年森林2督查技术方案.docx附件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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