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林湿字〔2020〕76号关于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
市林湿保护服务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
我市即将进入秋冬季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交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高发期, 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保候鸟安全迁徙,现将2020年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鸟类保护的重要意义
鸟类保护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林业主管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使命。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鸟类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履行好鸟类保护管理职责,制定行动方案,拿出可行措施,切实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鸟类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并要层层强化落实责任。要对本辖区内候鸟迁飞通道、迁飞停歇地、繁殖地等主要分布区和集群活动区域划定保护责任区,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制定保护措施,强化对鸟类及其栖息地的巡护监测值守,及时发现和清除非法猎捕工具和设施,严防投毒、布设鸟网等乱捕滥猎候鸟等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志愿者开展候鸟护飞行动。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候鸟保护,逐步壮大保护力量。
三、强化鸟类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明确责任区域。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负责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羊圈子省级重要湿地的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其他区域由各县区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辖区划分负责。
(二)强化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面实行重点时期鸟类疫源疫病监测,并根据候鸟迁徙变化及时调整重点监测区域布局,加密监测巡查线路,落实监测岗位职责,密切关注鸟类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疫病报告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兽医主管部门准确上报信息,并配合做好病发场所隔离防控和样品采集、送检等工作。
(三)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一是充分发挥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和森林公安队伍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城管执法等部门执法信息交流,深挖违法案件线索,彻底斩断乱捕滥猎、走私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利益链条,形成多部门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二是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餐馆、饭店、宠物店、网上交易平台等作为执法监管重点,严查无证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违法活动,特别要对“店内(网上)合法展示、店外(网下)非法交易”等变相违法交易活动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净化野生动物市场和网络环境。三是强化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周边社区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来往交通要道的野生动物运输活动的检查力度,对发现违法猎捕和运输野生动物以及出售禁止使用猎捕工具的,要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对繁育场所排查和监管。对鸟类等人工繁育场所及开展人工繁育鸟类的自然保护区、救护中心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种类清、数量清、位置清。严查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产品等行为,指导督促强化消毒、免疫等卫生防疫措施。
(五)依法依规开展鸟类收容救护活动。严防鸟类等野生动物逃逸事件发生。开展收容救护野生动物工作时,应做好人和动物的安全防护,防止对动物造成二次伤害。无特殊情况,禁止在候鸟迁徙停歇地以及越冬地随意进行投食和补饲,避免人为因素致使鸟类滞留或延期迁徙。
(六)加大保护候鸟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保护鸟类的法律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方式和工具以及四月份开展的“爱鸟周”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和保护鸟类科普知识,积极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提高社会公众遵纪守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营造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着力开展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市林湿局制定了《盘锦市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立即部署行动,及时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落实、案件查处、存在问题、取得成果和经验等情况,专项行动总结和相关图片资料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林湿局野生动物保护科。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东
联系电话:2808900
电子邮箱:pjslsjybk@163.com
附件:《盘锦市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方案》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
盘锦市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
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工作,有效保护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1.打击各类非法猎捕、非法交易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为,保护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迁徙和种群安全。
2.完善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加强各监测站点的监测巡护和防控,维护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的公共卫生安全。
3.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4.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5.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二、行动内容
1.加强对本辖区内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其它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等野外巡护和看守,依法打击使用网捕、诱捕、毒药、猎夹、猎套等手段乱捕滥猎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非法活动以及非法出售、购买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运输检查,对违法猎捕和运输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以及出售禁止使用猎捕工具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3.深入排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表演展演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止和纠正人与野生动物零距离接触、误导性广告宣传等情况,严防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逃逸事件,强化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规范管理。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5日)。
各单位要按照行动内容,认真组织人员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2.行动实施阶段(2020年9月6日至12月10日)。
(1)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着力查处一批破坏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严厉查处违法猎捕行为,收缴猎捕工具,坚决取缔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
(2)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对专项行动执法过程中查办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道曝光,营造震慑声势,发挥警示作用。
(3)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市林湿局将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组赴各县区、自然保护区开展检查和督导工作,各单位要做好迎检工作。
3.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落实、案件查处、存在问题、取得成果和经验等情况,总结材料和相关图片资料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林湿局野保科。
四、行动要求
保护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和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执法监管要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要加强各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引导民间保护团体、志愿者有组织地参与保护行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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