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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乡村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实现“生态化”

发布时间:2021-04-07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75

  我市不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目前,建成畜禽粪便贮存设施42处、有机肥厂6座,为112个养殖集中村配备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134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全市圈养率达到100%,乡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现“生态化”。

  加强顶层设计,实现管理无“死角”。我市结合乡村振兴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需要,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制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压实各方责任,严格执行禁(限)养区管理要求,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重点完善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以及规模以下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让养殖场户自觉“担责”。我市结合养殖场户备案、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防治、利用宣传引导,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养殖场投入使用前,建设完成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未达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予以关闭。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让废物成为“绿色资源”。我市加强服务指导,养殖场结合养殖工艺需要,采取全量收集、固液分离等绿色收集处理方式,着力扩大堆(沤)肥、液态粪肥利用,服务种植业提质增效。规模养殖场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依据粪污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用肥土地,确保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推进种养结合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农业生态循环发展模式,以大洼区、盘山县为重点,构建县(区)域“水稻种植——畜禽养殖——有机肥生产”的种养结合型生态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全面提高畜禽粪污就地就近综合利用水平。

  强化监测和执法监管,让违法行为无处“隐身”。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和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组织开展排污口(尾水)监督性监测,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畅通环境信访举报途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针对规模养殖场户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水源保护区、辽河流域禁养区和重点海域禁养区内非法养殖,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置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将日常发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