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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5-20 信息来源:网信盘锦 浏览次数:46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成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精准精细排查常态化。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坚持用好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抓好外省尤其是疫情重点地区入盘人员的排查追踪工作。鼓励居民主动监督报告,严格排查、不漏一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精准排查本单位职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出入盘情况,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经常往来的外地亲属关系情况,做好经常往来的外地亲属的登记备案工作。


  二、出入盘报告报备常态化。居民出入盘须主动到社区(村)报告登记备案。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外出报备制度,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离开盘锦市(含节假日),必须履行外出报告报备程序,前往疫情重点地区或从疫情重点地区入盘的,须提前3天进行报告,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备案并做好信息日报告工作。社区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及时提醒省外尤其是疫情重点地区亲友入盘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引导重点地区入盘人员第一时间到指定场所进行留观检测,省外非重点地区入盘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故意隐瞒行程造成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点地区入盘人员管控常态化。精准动态调整疫情重点地区。严格按照《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3号)要求,对重点地区入盘人员由所在县区安排到指定场所集中观察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未满14天且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集中隔离补足14天,并尽快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对解除留观人员,社区(村)要做好备案登记,纳入追踪管理范围。


  重点地区入盘人员在集中留观场所的食宿检测费用自理,盘锦户籍人员免检测费用。重点地区所在省份的其他入盘人员,根据疫情发展状况,须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得组织、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四、应急处置流程规范常态化。优化发热病人的就诊流程,规范筛查、隔离、检测、报告、转运、流调等工作程序和时限,医学检测12小时内完成,急检6小时内完成,严格按照国家诊断标准和时限要求做好病例诊断,落实发现疑似病例2小时网络直报制度,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24小时内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做到筛查精准、检测及时、转运规范、流调充分、报告及时准确、治疗全力以赴。


  五、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防控常态化。全面推行辽事通“健康码”,歌舞厅、餐饮、洗浴、游泳场馆、游戏厅、电影院、室内健身场馆等公共场所要进行实名登记,做好人员分流,杜绝聚集性活动,做好清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管和留置场所等重点单位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储备防护物资,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做好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设立应急隔离区域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六、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常态化。各县区、经济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作用,对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制定常态化的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督促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及时予以指导和纠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