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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市政协168号提案新建建筑须安装室内供热设施的答复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主 题 词:

关于市政协168号提案新建建筑须安装室内供热设施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521
潘卫岗同志:
    您好!
    收到您提出的新建建筑须安装室内供热设施提案,我委非常重视,认真组织调查、研究。
正如您提出的,现在很多新建建筑(住宅楼、网点和办公楼)交房时,没有安装室内供热设施,工程在保修期内由于没有安装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检验供热设施质量,而工程供热后一旦出现问题,由于超出保修期难以界定责任,由此造成供热、开发企业和用户三方产生矛盾,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严把设计关。要求审图机构严格审查,工程设计文件必须含有室内供热设施,否则审图不予通过;
    2、严把施工关。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严格监督,确保室内供热设施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严把竣工验收关。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对于室内供热设施安装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不准验收交付使用。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