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卫岗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完善〈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的提案(提案号167),市住建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委供热办予以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2年11月2日起施行,于2015年12月被市政府废止。现行的地方法律法规为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2016年11月试行的《辽宁省城市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因其为全省的法规文件,有些条款为原则规定。因此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个别条款不太好把握,可操作性不强。
今年,市人大将《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列为立法论证项目,为此,我委将依据9月份拟重新修订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在被废止的《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近几年供热管理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借鉴外市成功做法,重新起草制定《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争取于2018年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特此回复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