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明春、鲁港两位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供暖企业管理提升供暖质量的提案》(提案号169),市住建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委供热办予以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供暖工作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市、县(区、经济区)管理部门的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和全市供热企业的辛苦努力,确保了供暖设备设施安全平稳运行,总体上实现了优质供暖。
但不可否认,个别供热区域确实存在如两位委员所反映的室温不达标、退费难、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产生问题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主观方面的因素。有抢装环保设备失误造成锅炉低温运行的情况,有老旧管网未进行彻底改造的情况;有主观服务意识差,应急处理不到位的情况,更有燃煤成本上升、少供多停、人为低温供暖的情况。
为此,根据两位委员的建议,下步,我们将结合职能下移等实际,一是抓紧起草《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将推进节能供热,实行按表计费,强化供热质量的监管,提升供热服务水平等内容,全部纳入《条例》中,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强制约束供暖企业行为。二是在指导大热源整合过程中,对百姓反映意见较大的供热企业尽可能地实施关停联网,然后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包括供热企业的客服人员、测温员、技术人员、单位领导在内,力争3年内全部轮训一遍,努力强化供热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牢固树立“辛劳我一人,温暖千万家”的宗旨观念,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服务,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对供暖工作的满意度。三是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服务热线号码等确定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全面公示,畅通诉求渠道,实行限时办结制,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建设综合信息平台,我市已于年初将供热企业的供回水运行温度纳入市综合执法局建立的综合信息平台,在供热期间,我们将组织县区供热管理部门随时监管供暖一系列运行数据,实行二十四小时监管,以确保供热企业不缺斤短两,满足用户室温标准。
特此回复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