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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协167市住建委关于修正《盘锦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与《盘锦市二次供水管理细则》有关条款的提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
主 题 词: |
政协167市住建委关于修正《盘锦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与《盘锦市二次供水管理细则》有关条款的提案
盘住建复〔2018〕21号 签发人:史伟
对市政协委员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耿心一委员:
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修正《盘锦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与《盘锦市二次供水管理细则》有关条款的提案,市住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特别要求相关科室进行实地调研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提到的《盘锦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盘锦市二次供水管理细则》分别是盘锦市政府2002年颁发的和盘锦市城建局2006年下发的,上述两个文件已经废止,目前我市执行的是2013年盘锦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盘锦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一条中对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管理和二次加压费用做出明确规定,即:“新建住宅的二次加压设施建成并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需移交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由其负责维护和管理。已建住宅有二次加压设施的,其二次供水设施和小区庭院管网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可以移交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维护,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接收。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接收的二次加压设施的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企业成本”。
根据《盘锦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要求,新建及原有二次供水设施,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可移交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维护,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企业成本。因此为更好的加强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我委建议贵公司与市物价部门沟通,将二次供水设施维护费用纳入水价中。
此答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