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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协168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的提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
主 题 词: |
政协168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的提案
盘民函〔2018〕56号 签发人:张岩
盘锦市民政局对政协第16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尊敬的王学民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的提案》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调研,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建议,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综治、公安、卫计、残联等部门定期随访,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加大困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力度,做到“街(镇)不漏村、社区(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待我市贫困定点精神病医院建设完成之后,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救助范围,给予住院治疗,确保贫困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我们将继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加强重度精神病人救助工作,提高救助质量和生活水平。
我们相信您的建议一定会大大促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的提案!
盘锦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