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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协178市民政局关于重视民办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9-04
主 题 词:

政协178市民政局关于重视民办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380

  盘民函〔2018〕51号                                               签发人:张岩

  盘锦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第17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尊敬的万鹏高委员:

  您的《关于重视民办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调研。

  一、我市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4]20号)规定,“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目前,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享有免税、运营补贴130元/人月和机构责任保险补贴100元/人年等政策待遇。公办养老机构不享受运营补贴政策。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在内的所有养老机构以及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运营者在水、电、气、暖、通信等方面享受居民价格待遇,还享有一系列行政事业收费优惠待遇。民办养老机构在审批地域内可设立多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营业网点。

  二、督促和协助民办养老机构加强消防等安全管理

  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一样享受机构责任保险补贴,即当养员受到伤害,而责任在养老机构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协调公安消防部门落实了建筑面积300平以下的小型民办养老机构取消消防备案、审核验收手续,并免于开业前消防检查,但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日常消防检查。

  我市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非常规范。据了解全国民办养老机构无消防手续现象非常普遍,个别地区高达90%以上,令人震惊。但我市所有民办养老机构除面积小于300平方米豁免办理消防手续的外,全部拥有消防手续,这在全省甚至全国都是非常罕见的。民办养老机构拥有消防手续,一是说明消防设施和管理达标,二是说明公安消防部门对其日常监管更加规范,三是一旦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养老机构本身和业务管理部门的责任都较轻,养老机构的相关民事责任负担也较轻。

  为个别民办养老机构如华山家园老年聚乐中心,在确保新增资产产权属于政府的前提下,提供了消防改造补贴。

  三、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2016年末,市政府出台了《盘锦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一是确定了3家单位为我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市民政局在市民政福利中心内以公建民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立了盘锦市馥安康复医院,双台子区民政、卫计部门联合在区社会福利院建立了卫生所,兴隆台区在鹤乡小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了卫生所,这些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都兼具医疗和养老功能,或直接建在养老设施中,同时对养老机构的养员和外部社会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二是目前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已达到80%,卫计部门为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教育及健康知识咨询,定期开展免费上门健康体检。

  三是全市39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设绿色通道。

  虽然我们在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不小的问题。

  一是存在着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不一视同仁的政策和做法。

  二是对民办养老机构在消防改造方面的资助基本没有。

  三是医养结合工作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根据您的提案,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

  一是深入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土地、融资、审批、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适时出台建设补贴政策,并提高对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

  二是深入研究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待遇政策。目前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资助的障碍关键在于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缺少政策依据。对此我们曾有过探索,比如在推进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工作时,为了对民办的华山老年聚乐中心给予资助,我们会同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协商一致,对该养老院的资助需由其提出要求,为其购置消防设施设备,产权记在管委会名下,通过签署协议,使用权归该养老机构所有,设施设备到期报废后归还管委会,按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今后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将我们此前的经验做出总结,报市政府审查后,印发相关示范性文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尽最大可能破解对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的障碍。

  二、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消防安全方面的扶持

  一是继续深入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在消防审批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每个民办养老机构申办人,深入现场具体指导其申办。

  二是前述对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障碍得到一定破解后,将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改造纳入市级福利公益金和省以上专项资金的安排中,并且政府可采取资助与民办养老机构配套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对消防改造的投入。

  三是加强医养结合工作。2017年末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医养结合工作已被列入试点重要任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

  一是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教育及健康知识咨询,定期开展免费上门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率达到80%。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

  二是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医养融合。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2018年签约率达到50%。印发并实施《盘锦市探索在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护理站的实施方案》。依托护理站为社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基本的健康体检,有效开展老年养生、保健、预防、护理、康复等服务。其中《盘锦市探索在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护理站的实施方案》已经印发。

  《实施方案》提出对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对达到医养结合的增加补贴。

  我们相信您的提案是我们进步的动力。再次感谢您的提案!

  盘锦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