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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协180市文广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盘锦民谣亟待得到开发利用的提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
主 题 词: |
政协180市文广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盘锦民谣亟待得到开发利用的提案
盘文广函发〔2018〕28号
签发人:付艳华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盘锦民谣亟待得到开发利用的提案》(180号)答复函
尊敬的佟伟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盘锦民谣亟待得到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盘锦民谣》挖掘、整理的不懈努力。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分析了灰色民谣的危害,同时对如何开发利用盘锦民谣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盘锦民谣》作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代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创造的智慧结晶。加强盘锦民谣的宣传推广工作,让其在旅游开发、文化研究、科技推广等领域发挥作用,是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在与文化产业、特色旅游、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深度融合等方面成效突出。您在提案中建议:“文化、教育部门把民谣引入文化宣传册、教育宣传册,向青少年推荐阅读”,此项建议是推广盘锦民谣最有效的方式。2017年,我市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13场(次),多项非遗走进课堂,受到校方的一致认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在校园内推广传统文化,需要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出版校本教材。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校本教材》的出版需要严格的编审程序,此项工作于2017年已经启动,并在推进过程中;另“民谣也可用于旅游”的建议,我市旅游宣传推广资料已经采用了大量的民间文学,比如“芦花的传说、唐王征东”等,其中也包括民谣的利用。民间口头文学是我市共同的文化财富,在旅游项目宣传推介等工作中,民谣的使用具有“短小精悍、通俗易懂”的优势,相关材料的撰写和编著形式不一,很难进行统一的审定。
口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蕴含着本地区历史文化、物产资源、风土人情、自然规律等重要信息,正如您提案中所讲“它是盘锦的历史容器,承载了盘锦的沧桑,未有丝毫的粉饰,最能见证历史”。作为盘锦人民共有的文化财富,如何激活其活力,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我们共同的努力方向。我们相信在多部门联合推动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盘锦民谣这一宝贵的口头文学会迎来另一个春天。
十分感谢您对盘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