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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1524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农庄产业供给精准提升乡村集体经济振兴的提案》(第050号)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0-08
主 题 词: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农庄产业供给精准提升乡村集体经济振兴的提案》(第05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514

 盘农发〔2019〕37号

 

杨忠委员你好:


       你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所提交的《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农庄产业供给精准提升乡村集体经济振兴的提案》收悉,我们经过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肯定,你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农庄产业供给,精准提升乡村集体经济振兴”的思路,清晰、新颖、有独到之处,这也是我们正在积极努力、加大农村经济改革力度的工作方向。你所分析的我市农庄产业供给现状及提出的建议,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在此,我们向你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城乡融合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和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政策,为积极培育和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通过完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抓好典型示范、完善扶持政策等措施,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提供和创造条件,推动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健康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发展成熟。截止到2018年底,全市农民合作社已达1733家,家庭农场已注册208个,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企业20个。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认定和登记注册程序,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

      

      2、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整体素质。

 

      3、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注册成为家庭农场,持续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对经营达到一定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在项目资金上给以安排;支持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类型农民合作社,开展争创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对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品牌和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励。

 

      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较小,带动能力不强。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不规范。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狭窄,仅仅依靠财政资金补贴的扶持,无法满足经营资金的需求。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缺乏正确引导,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四、下步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国家的方针政策普及到基层农村和农民。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的条件和标准,设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发展模式,进行等级评选,选拔发展前景较好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扶持。

 

      3、吸引社会资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投资,联合金融部门,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上的支持,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上的不足和融资难的问题。

 

      4、提供各类保险服务,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建立农业保险机制,减少理赔手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   

      5、鼓励引导农村能人、种养大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者的培养。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