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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1571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工作的提案》(第103号)的回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0-08
主 题 词:

关于对《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工作的提案》(第103号)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352


尊敬的王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工作的提案》(第103号)已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明确要求“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盘锦市深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旧发展动能转换的强劲引擎,坚持在发展中保护,更加注重在保护中发展。积极协助盘锦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编制《辽宁省盘锦市/辽河三角洲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提供相关材料文件,并委托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盘锦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现状分析》将山水林田湖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来进行统筹考虑,在方案制定与现状分析上将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生态系统生态功能的恢复和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质水量保护等系统结合。全面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控与治理,加强陆海统筹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废弃油井的环境修复,加强土壤的修复与改良,加强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护国家北方沿海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盘锦市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双赢”,全力推动区域绿色发展。虽然我们在加快推进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上做出了一些成绩,但仍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的差距。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采纳。

 

     一、建立领导机构,强化组织管理

 

     我市成立了盘锦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正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推进山水林田湖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修复、生态改良等工作,让群众得实惠,充分调动群众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渐变政府推动为村民主动参与,实现了从“要我干”到“我要干”的根本转变,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拓宽资金渠道,持续加大投资

 

     1、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供坚实保障。综合考虑盘锦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特点、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紧迫性等,中央、省、市、县将盘锦市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加强财政政策整合统筹,集中安排,形成合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

 

     2、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82号)精神,结合盘锦实际,我市制定出台了《盘锦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盘委办发〔2018〕67号),同时,为确保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地见效,已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补充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的函》(辽环函〔2018〕300号)至市直各相关单位。

 

     3、引入市场驱动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市场。通过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制定符合市场规律和体现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实现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并提高配置效率;推行生态保护修复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4、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生态服务交易机制。创新生态保护资金投融资机制,通过市场化、社会化多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吸纳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与恢复,逐步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投融资机制。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

 

     三、划定功能分区,谋划保护修复工程

 

     盘锦市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分区,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与生态系统理论,采用流域整体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管理作为分区的主要依据。

 

     1、针对盘锦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确定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点工程及内容。

 

     2、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与生态系统理论,明确区域内各生态系统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陆地海洋、流域上下游、岸上岸下相互关系,确定产生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环节。

 

     3、突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脆弱敏感区域,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系统敏感性评估,并通过梳理国家、辽宁省、盘锦市相关规划、区域,识别影响区域生态安全、需要优先保护和修复的重点区域。

 

     4、基于上述分析和评估,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汇水区分析技术,考虑行政单元相对完整性,对盘锦市生态保护修复空间进行片区划分。结合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内容,确定相应的工程部署区域。

 

     四、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涉及到岸上岸下、上游下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水体保护和生态保护必须把整个流域看成一个整体、一个系统,谋划布局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工程的实施,必须冲破“博弈思维”,割舍“部门利益”,形成更高层面的协调机制,把各类生态资源纳入统一治理的框架之中,明确体制机制改革方向。从组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资金筹措与投入方面,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商定试点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和重点工程实施的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出台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等相关管理办法。启动环境风险管理、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社区共管与公众参与、设施运营管理等制度的制定工作。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