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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19-001487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锦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筹建盘锦太阳村的提案》(第129号)答复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
主 题 词: |
盘锦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筹建盘锦太阳村的提案》(第129号)答复意见的函
盘民函〔2019〕33号
签发人:张 岩
尊敬的刘方委员:
您的《关于筹建盘锦太阳村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对盘锦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的关注。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
目前,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市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含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提倡以家庭养育为主,机构代养为辅的管理方式。一是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的兜底。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6]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盘民发[2018]56号)的文件,构建了以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2019年6月,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政府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的一部分将是最大的受益者。二是保护儿童隐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困境儿童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与单一的贫困、单亲、残疾等家庭的孩子相比,他们还多了一份难以启齿的亲情羞愧感。由于服刑人员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经济支柱,父母的服刑导致家庭贫困的儿童,出于双重自卑,不愿意让别人了解父母是服刑人员的事实,所以他们对自己隐私的保密性心理更为强烈,如果集中供养,将给他们隐私保密性带来冲击,加重服刑人员子女的标签化感受,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三是儿童成长的家庭养育。家庭生活是培养孩子亲情与人际关系归属感、塑造健康、安全心理的最初,也是最重要的环境。儿童在成长期离开了家庭生活,即使由社会福利机构代养,也无法弥补儿童人格中归属感和安全感形成的缺失,将给儿童未来参与社会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儿童关爱保护意识的增强,为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许多儿童福利机构开启了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模式,一些长期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也已走进了家庭。
二、积极主动做好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工作
根据您提出:“以朝阳市太阳村的运营模式为模板,筹建盘锦太阳村”的建议,经与朝阳市民政局联系,了解其运营模式,目前,朝阳市太阳村由于多种因素,已被依法取缔。为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关爱工作,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合多方资源,打通困境儿童服务和保障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强化层级监管,构建三级保护体系。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政府和基层组织对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责任。二是强化底数意识,跟进信息系统动态监管。督促各县区民政局按季度更新《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数据,做到困境儿童底数清,变动明的动态管理。三是强化分类保护,实现对困境儿童精准关爱。我们将从不同困境儿童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出发,以家庭为中心,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的“四进”系列活动,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多内容,多类别的服务体系。
刘方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注。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困境儿童一定会与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共同在祖国的蓝天下茁壮成长。恳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
盘锦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