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20年
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573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家庭过期药品集中收集处置的提案》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家庭过期药品集中收集处置的提案》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玉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家庭过期药品集中收集处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提到的2016年执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家庭源危险废物列入该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按照豁免管理清单规定未分类收集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目前,盘锦市京环公司在居民小区内已设置有毒有害分类垃圾箱,居民使用过期的废药品可以集中投入有毒有害分类垃圾箱,由盘锦市京环公司集中收集,统一处置。
您提出的建议很中肯,对推动我市居民废药品回收体系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