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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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0-003567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提案》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1-04
主 题 词: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提案》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次数:508

杨迤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在总结提高试点街道镇、社区村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全面启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改革工作(1+8改革)。盘锦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以实施意见为总领,印发了镇级体制改革、街道体制改革、村级治理体系改革、社区治理体系改革、网格化管理、镇街体制编制改革、公安派出所建设、社区工作者管理等8个改革配套文件。

  一、社区村治理体系改革基本情况

  (一)健全社区村组织体系

  村设置“两委两中心”,即村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村党建中心。城市社区设置“两委两中心”,即社区党总支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党建中心。建立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的、居(村)民委员会为主导的、社区村网格管理服务(党建)中心为依托的,居(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驻社区村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架构。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障村民的选举权、管理权、决策权;建立和完善社区协商制度,健全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完善民主监督,组织社区居民对区直部门、街道、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推动居民自治、业主自治和社会组织自治协同发展。

  (三)推行社区村减负增能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由“村民办事找上门”转变为“服务百姓送上门”,将福利类、证件类、证实类及其他直接服务群众事项下放到村,取消镇里转嫁给村的任务,取消不必要的统计、评比、检查等活动,减轻村级工作负担;做好“加法”和“减法”,将直接服务群众事项下放到城市社区,取消社区各类统计、评比、检查活动,制定城市社区任务清单、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四)深化社区村网格化管理

  按照“点片结合、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划分基本单元网格和责任网格,建立“属地成网、网中有格、格中有责、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务到家”的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县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网格实行市、县区、镇街道、社区村四级管理,搭建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强化协同联动,实现信息开放共享,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以综合执法为骨干,公安保卫为保障,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管理等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

  (五)推进社区村警民共建

  每个镇街道设置1个派出所,每个社区村设立1个警务室,警务室配备至少1名警务辅助人员,推动警民携手、警民共建,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力度,促进城乡社区和谐稳定。

  (六)加强社区村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标准,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干部队伍,将城乡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市、县区、镇街道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畅通以党组织书记为带头人的城乡社区干部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定向招录社区干部进入县区、镇街道事业单位任职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工编制”管理机制,实施分级薪酬,打开晋升通道、完善退出机制。

  二、目前社区居民自治的困境

  1.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居民群众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街道(镇)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向社区居委会转嫁过多的行政责任,尤其在创建文明城、网格化管理、行政审批等方面,社区居委会在人力物力条件薄弱的情况下,行政负担越来越重,偏离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个性质,越来越像一级“小政府”,致使其运行方式行政化、组织功能行政化、工作作风行政化、服务群众行政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行政化。以兴隆台区为例:2018年,兴隆台区社区(村)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兴隆台区社区(村)工作任务清单》和《兴隆台区社区(村)服务群众事项清单》,《工作事项清单》中列出了7大类39小类183项工作,《服务群众事项清单》列出了5类49项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服务群众事项。其他县区情况与兴隆台区基本一致,普遍存在社区工作任务繁重、越减越多的现象。

  2.社区居民协商议事能力不足。居民协商议事是居民实现自治的重要形式,是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要方法和措施。2018年,市民政局印发了《盘锦市城乡社区协商事项指导目录》,把6类43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环境卫生整治、亮化绿化工程、农田水利改造、廉租住房申请、社会救助救济、征地拆迁安置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协商目录,并设立试点镇街和城乡社区。由于社区居委会行政事务过于繁重的原因,社区居委会无暇顾及开展居民协商议事,以及街道(镇)在居民协商议事问题上认识偏低,把社区事务变成了行政干预,把本应由居民协商可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行政化手段去解决,甚至引发了群众和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之间的矛盾,导致居民参与协商的主动性不强,协商议事能力不足。

  3.社区矛盾预防化解作用不强。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问题的交汇在社区,增强社区居委会矛盾预防、疏导和化解能力,对于社会协调运行与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社区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社区居民家庭及邻里之间纠纷;二是社区居民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三是社区居民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其中:居民同物业、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最复杂,解决起来最难。在维持信访稳定的问题上,街道(镇)把社区治理的主导作用变成了“上支下派”,变成了简单的传导压力,尤其是把信访稳定的主体责任强加给社区居委会,随意施加追责问责压力。例如:按照综治和信访部门要求,维稳的主体在社区,责任主体在涉事单位,社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并未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矛盾纠纷苗头上。社区居委会普遍存在“不出事就好”的思想认识,简单地代表基层政府意志,错误地把居民群众放在其对立面,缺乏社区矛盾预防、疏导和化解机制和方法,预防化解矛盾的主动性和能力不足。

  三、破解困境的思路和举措

  1.厘清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的权责边界。一是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据《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厘清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权责边界,明确社区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避免作为“块”的各级职能部门和作为“条”的街道(镇)的随意下派工作任务到社区居委会。二是依据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不再将社区居委会作为创建文明城、环境整治、信访维稳等事项的责任主体。

  2.提高社区居民协商议事能力和水平。一是转变街道(镇)行政化管理社区事务的工作作风,把应该由社区居民协商解决的权力赋予居民。二是社区居委会建立协商议事机构,重视吸纳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充分吸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流动人口参与协商,培育扩大城乡社区协商多元主体。三是在《协商事项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严格落实协商成果,加强对协商议事的监督。四是建立协商议事培训制度,每年定期举办协商议事培训班,加强对协商组织人员、参与人员的培训力度。

  3.发挥社区居委会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用。一是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把社区居委会从维稳工作负担重解脱出来,让社区居委会工作重点转移到预防、调解邻里琐事、街坊纠纷、家庭矛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等和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上,避免积累社会矛盾,引发更大信访安全问题。二是依托社区构建表达居民呼声、回应呼声、疏导呼声的动态管理机制和预防配套措施,提供一个社区居民发表意见、畅谈感想、吐露真情、宣泄情绪的途径。三是充分发挥社区“五老”作用,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引入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社会组织团队,提高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依法办事能力。

  4.推进城乡社区“三社联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机制,促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造多元参与社区治理平台,以社区“最美银龄管家”为平台,激励社区老年人老有所为、退而不休、发挥余热,评选城乡社区“最美银龄管家”,增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意识,增进老年群体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5.四是完善社会协同治理体制。加快培育扶持,激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围绕救助、养老、社区服务等重点内容,培育全市性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依托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孵化)中心、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枢纽型、支持型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运作、活动经费、培育孵化、管理咨询、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支持。 




  盘锦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