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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1-000439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际湿地城市的提案》第118号提案的答复(生态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0-13
主 题 词: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际湿地城市的提案》第118号提案的答复(生态局)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次数:204


 

尊敬的董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际湿地城市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2021年,市政府将“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特别是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作为有力抓手,竭尽全力落实。盘锦市相继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多项国字号荣誉;被誉为“轻轻放在湿地上的城市”,湿地是盘锦生态的底色和对话世界的名片;大洼区、盘山县、双台子区先后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称号,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典型

一、强化组织领导,联动实施创建

我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盘锦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队伍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坚持全域创建、上下联动,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同时,同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联动实施创建,建立了市直多部门和县区资源共享、信息互补、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形成多城联创、共赢共享的生动实践,有效保障了创建工作成效。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

我市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契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改革。我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依据《规划》,盘锦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制定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盘锦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盘锦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多项生态文明制度,高效完整的绿色政府行政体系不断健全,切实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责任,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我们不断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子,以辩证思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聚焦“保护发展”,严守环保底线和红线,通过保护实现更好地发展;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集中发力,敢于啃硬骨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绵绵用力,狠抓常防长治,在攻阵地的同时建章立制,巩固和发展治理成效。

在打好碧水保卫战上,针对盘锦处于“九河下梢”、河流生态补水少、治理压力大的现状,全面落实河长制,坚决守住辽河流域入海口这个生态屏障,“十三五”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逐年改善。建立涉水问题巡查、通报和整改制度,利用高科技手段,采取“步巡、车巡、晨巡、夜巡”方式,2020年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历史性突破,5个国考断面达标率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排名列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第21名,水环境综合指数改善22.85%。同时,利用盘锦自然本底优势“引湿入城”,建成百公里城市绿道,规划千亩绿岛,彰显盘锦湿地个性和城市生态内涵。6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稳定达标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保持较高水平,2020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9.03%;中水利用率达到了49%,超过了国家对缺水型城市要求达到20%的指标。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或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全市城市排水管网全长1252公里,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6.85%。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全市21条干支流、56条人工渠、上下水线、排灌等河流及7座中小型水库开展调查初步建立基础数据库,逐步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设立。关停盘锦胜泽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十小”企业。3个县级水源和农村21个水源全部建立井房隔离,完成标识牌设立,建立水源地月度执法检查、水质月季度例行监测和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排查排口889个,开展入海排污口的监测、整治和规范化工作。

在打好蓝天保卫战上,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抓好工业提标改造、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秸秆焚烧整治等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在全省率先完成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实行每日空气质量保障调度制度,2020年大气质量改善创建站以来最好水平,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十三五”初期改善31.4%,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三。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100%;强化环保准入,加强重污染企业环境监管,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有序推进煤锅炉污染治理,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增设脱硫脱硝和在线监控装置,淘汰建成区燃煤小锅炉467台3755.29蒸吨,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拆改任务。深入推进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在全省率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先后完成华锦集团、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等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同时对储油库、加油站、装车栈台等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1339家,基本实现油烟净化器安装全覆盖。出台《盘锦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防机制和责任人制度,秸秆焚烧管控实现全覆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率达到92%以上,汽、柴油车辆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完成2332套。2016年以来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黄标车28060台,超额完成淘汰任务。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占50.1%,城市公交车辆737台、出租汽总数3281台,全部为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占比100%。

在打好净土保卫战上,围绕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城乡高质量融合,“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基本完成,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与全面安全管控。采取品种调整、深翻耕和原位钝化等技术措施,完成安全利用类耕地4200亩的任务指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共193个地块已全部完成调查,形成空间信息图。加快盘锦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和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新入驻企业5家。固废综合处理园区项目稳步推进,实现了市政污泥全量处理。全市112家加油站全部完成防渗改造任务。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70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已覆盖居民小区80个、公共机构171个、相关企业184个。实施医疗废弃物微波消毒设施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由5.5吨/年提高到15吨/年,推动了现有处置能力扩能提质。

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上,以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为抓手,在全省率先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率先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大环卫体系,全市行政村全部达到美丽村标准,创建省级美丽示范村82个,建成大堡子、石庙子等市级园林新村137个。推进农村改厕、污水和垃圾治理、饮水安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5项重点工程,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1%,在118个村开展农村小污设施建设试点,农村居民饮水实现24小时直供;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57%;划定畜禽禁养区,完成禁养区内135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6%;农膜回收利用率100%。盘山县被评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盘山县、大洼区被评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四、科学推进,全面做好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一)依据规划组织各部门联动实施迎检。根据《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研究制定了2021年创建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组织协调市直相关单位,围绕各自任务指标按照创建工作推进会要求联动抓好各项迎检工作,调度指标完成情况支撑材料,建立创建工作档案。

(二)按要求完成创建工作报告等编制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对创建指标认真梳理基础上,编制完成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评估报告、典型材料汇编、指标完成情况说明编制及画册和专题宣传片制作工作,为迎检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指导督促县区巩固提升创建成效。在大洼区、盘山县、双台子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命名基础上,指导各县区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成果,对达标程度不高的指标进行提升,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

(四)继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盘锦市生态文明目标考核评价办法》、《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损害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盘锦蓝天碧水、滩红苇绿的生态环境。

您提出的意见很中肯,对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具有重要意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