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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411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简化托儿费发票报销程序的建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简化托儿费发票报销程序的建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吴潇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托儿费发票报销程序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托儿所、
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盘教发〔2007〕29号)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盘价发〔2015〕15号),我市托儿费报销(含建园费、管理费)分为五个档次: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110元,市级幼儿园每生每月100元,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85元,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75元,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70元,由其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幼儿园的等级不同,报销的标准也不同。目前,我市城区和乡(镇)幼儿园的等级各不相同,办园条件和师资力量也有一定差别。
经了解,我市市直和各县区仍在执行盘价发〔2015〕15号文件中“凭级别收据按收费标准报销”规定,省内除丹东市取消托儿费报销政策外,其他各市都在凭级别收据按收费标准报销。如取消凭级别收据按收费标准报销托儿费政策,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重新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补贴办法报市政府审批。
综上所述,将我市公职人员托儿费依据发票报销的方式改为直接发放的建议暂时还不具备执行条件。
盘锦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