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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1-000360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48号提案的答复(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0-12
主 题 词: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48号提案的答复(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800

 

张艳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做实大米河蟹产业联盟。一是推进规模化经营。产业联盟企业通过订单、流转、股份合作、联合产销及自建基地整合土地面积104.4万亩,占全市水稻播种面积的65%以上。二是推广优质品种。推广特优水稻品种34.45万亩,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21.5%。三是推动生态化种养。联盟企业稻蟹综合种养面积达到73.19万亩,带动全市稻蟹种养面积实现85万亩。四是推进品牌化营销。推动联盟企业与中石油辽宁销售分公司合作,将盘锦大米河蟹打入中石油昆仑好客便利店。

(二)着力保障粮食安全。一是抓好春耕生产,全力做好农资储备和水稻育苗,全力保障春播春种。二是提升农业机械化率。整地机械化水平达到100%,水稻机插秧水平达到96.7%,玉米机械化播种水平达到100%。三是推广优良品种种植。推广锦稻109、锦稻香103、盐粳219、盐粳939等优质水稻品种,种植面积到达到30万亩以上,水稻优良品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四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成立农业技术指导组,组织各类农业专家累计下乡服务160人次五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批高标准农田项目正在以总投标模式开展招投标工作,第二批高标准农田项目正在开展实施计划编制。

    (三)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稳定生猪生产。全市生猪存栏30.8万头,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二是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做到了应免尽免。三是加强生猪调运和屠宰监管。共产地检疫生猪194013头,未发现违法违规调运行为。

四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7%。

(四)做好渔业生产。一是抓好河蟹生产,全市河蟹养殖面积170万亩。二是推进生态种养,全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85万亩。三是实施渔业增殖放流,放流中国对虾3.75亿尾,褐牙鲆100万尾,扣蟹168万只。四是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开展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渔船16艘次,抓扣涉嫌违规渔船5艘,起获违规地笼网2800串。五是开展涉海渔船起底式大排查,完成渔船排查404艘完成属地排查任务的100%。六是强化涉外渔船管控,开展转港渔船安全生产检查,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一是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建立有机肥替代示范区,组织开展肥效试验。是加大春季农膜使用和废弃农膜回收统计力度,做好入田已覆地膜厚度监测。三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6%。四是推进“两品一标”认证。新申报绿色食品企业1家,绿色食品续展企业4家。五是建立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成耕地地力监测点24个。六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制定了《盘锦市2021年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及防治指导意见》,持续做好重大病虫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七是开展保护性耕作行动,完成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3.08万亩。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强化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及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二是启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85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602家次。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省级、市级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定量检测226批次、定性检测14959批次。四是推进标准化生产,会同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起草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盘锦碱地柿子等地方标准13项。

二、关于“寻得着乡愁,留得住人才”

(一)实施农村改厕工程。一是抓好农村改厕工程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实施农村户厕改造9万户以上二是抓好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3月份出台了《盘锦市农村改厕问题核查工作方案》《盘锦市2019-2020年农村改厕问题整改方案》,市农业农村局抽调近70名工作人员组成3个核查组在全市随机抽查了12个行政村改厕情况,各县区按照全覆盖的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月份出台了《盘锦市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对照《辽宁省农村改厕问题整技术指南》开展新一轮排查整改。三是建立农村户厕管护运行体系。市级出台了《盘锦市农村户厕管护运行实施意见》,各县区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农村户厕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协调制度,初步建立了维修服务体系,形成了粪污清运与资源化利用管理机制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是推进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全面实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2016-2018累计118个实施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共安装污水处理设施346个,已实现正常运行小污设施1602020年,对上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469万元,在兴隆台区13个村屯实施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建立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下发了《盘锦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第三方运维机制。在第三方运维机制建立前,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暂时由项目施工单位运维,大洼区暂由设施所在地镇级政府运维。

(三)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一是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制定了简明易懂、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已初步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体系。出台了《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形成了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完善垃圾处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盘锦市固废园区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残渣填埋场、污泥热干化处理站、餐厨垃圾处理站、厨余垃圾处理站、废弃油脂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等国内一流的后端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四)实施农村饮水保障工程。一是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累计投入9.12亿元,共铺设各级管线7826千米,安装入户水表16.63万块,新建蓄水池24座,改造升级水厂38处,共3个镇16个村引入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工程惠及农村居民16.57万户、59.91万人,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均达到100%。我市农村饮水群众满意度达到92%二是落实农村供水责任制度。出台了《盘锦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农村饮水工程保护,划定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区,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水利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是强化水质监管。各县区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开展水质监测,各农村供水单位统一配置设备对浑浊度、PH值等日常指标进行自检。

(五)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一是强化规模养殖场动态管理。指导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组织实施2020年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二是扎实推进散养户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全面规范畜禽养殖,引导退出庭院养殖,抓好镇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粪污处理分户收集、统一处理试点。三是积极开展种养对接。鼓励全市大型水稻认养基地、棚菜果蔬基地与养殖龙头企业对接合作,打造盘锦金昌畜牧有限公司、盘锦欣旺养殖场等种养结合示范企业。四是推进粪污集中处理。抓好盘山县大洼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全市实现新增畜禽粪污处理能力64万吨。

(六)实施农村绿化工程。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围绕“应栽尽栽、栽满栽严、全覆盖绿化”的目标,利用“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隙地,道路、沟渠和庭院等适宜植树区域,见缝插绿、应栽尽栽,增加绿化覆盖,实现了由乡村绿化向美化的转变。一是依托乡村道路、农田林网建设复合型环村林带,在村屯广场、道路节点等重点部位打造绿化景观结点,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鼓励农户庭院种植果树。二是积极推广使用杨、柳、榆、槐等乡土树种,尽力保留原有乡村的生态面貌,让百姓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三是实施园林新村建设,进一步带动乡村绿化提档升级,先后打造了甜水镇南锅村、太平街道新村村、唐家镇北窑村、田家街道大堡子村、得胜街道绕阳村等一批园林新村,大洼区大堡子村、平安村先后被评为“全国生态文化村”殊荣。2021年,全市完成乡村植树24.5万株,占全年计划任务指标的106.5%。

三、关于“着力深化新时代乡村改革”

(一)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一是明确管理执法责任分工。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局对接,按照市编制部门规定职责分工确定各自执法范围,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管理与执法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土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管理执法工作二是切实摸清底数。起草了《关于盘锦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基本情况的汇报》,分析我市农村宅基地现状与改革面临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三是组织开展试点。落实《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农领办〔2021〕1号)精神,在盘山县选择了吴家镇榆树村作为试点。四是增设宅基地行政执法职能。我局向市委编制部门提交了《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建议》,建议为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增设“宅基地执法”职能,通过调整内设机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宅基地执法工作,并建议市县(区)贯通设置。

(二)继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一是开展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及时转发了《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印制1万份产权流转交易政策问答发放到94个集体经济村,邀请省农业农村厅王洪明副处长来我市开展《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为推动各县区、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二是组织开展培训。举办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班,聘请专家为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镇街仲裁员、调解员等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素质,增强纠纷调处能力。三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回头看”。按照省厅调研组来来盘调研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督促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土地承包管理有关问题整改的函》,督促相关县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

(三)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摸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底数。5月底,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储银行、邮政集团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据初步统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766个,实际运营的大约800多个。同时开展了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排查工作,整理出实际运营的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5个,市级示范15个,县级示范24个。二是加强金融支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宣传农业农村部开展的新农信贷直通车活动及邮储银行的惠农贷款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融资平台,截止目前,在新农直报系统申请资金的主体33个,初审通过30个,待金融机构复核通过后将获得授信额度。帮助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生产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家庭农场享受到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共计10万元。三是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我市选出15名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18名家庭农场主,参加了6月份省农业农村厅举办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重点培训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四是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开展县级示范社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今年新增6个县级示范社、14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为盘山县成功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试点,试点期为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

(四)强化乡村振兴干部人才支撑。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安排,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委组织部起草制定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计划今年向全市31个脱贫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向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创建美丽宜居村等乡村振兴任务重的94个村选派第一书记,推动干部资源沉向基层。通过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着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振兴乡镇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根基,为全面推进盘锦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