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林丰路、环城南路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对该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办理,建议中所提问题准确、中肯,现就建议中所涉及的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委组织实施了林丰路南段、环城南街一、二期工程建设。林丰路南段工程,南起环城南街,北至友谊街,北起友谊街,南至环城南街,全长1500米,规划道路红线40米。该工程为2012年城建项目, 2013年8月开始施工建设,目前,道路、排水、路灯等工程已基本完工。该工程南段环城南路北侧因鱼塘未动迁,该鱼塘业主因动迁补偿问题一直在法院等部门起诉告状之中,约200米未竣工通车。
环城南街一期工程,西起向海大道,东至香稻路,全长1900米,规划红线60米。道路红线范围内需征收占用田家镇小郭村张树友等2户居民稻田因达成一致意见未完成征收工作,亿居热力厂东至今约有800米道路未完成建设。张树友因环城南街工程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一直在省、市、县各级法院起诉告状之中。
环城南街二期工程,西起香稻路,东至芳草路,全长1700米,规划红线60米,该段道路、排水工程已竣工通车。
自2011年以来,按照市政府安排,我委仅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征收和动迁工作由属地县区政府负责,林丰路南段征收、动迁工作由兴隆台区政府负责,目前,道路建设范围内土地征收组卷已上报省国土厅会议研究通过,待批复后,由兴隆台区政府依法做好鱼塘征收工作,待完成后可实施剩余200米道路工程建设。
环城南街一期工程土地征收工作由大洼区负责,目前,土地征收组卷已基本完成,还需市国土部门办理国土预审批复后上报省国土厅申请批复,待批复后,由大洼区 政府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后可实施剩余800米道路工程建设。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