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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人大013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功能解决老龄化问题的议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
主 题 词: |
人大013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功能解决老龄化问题的议案
盘民函〔2018〕39号 签发人:张岩
关于人大13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牛永峰代表:
您的《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功能解决老龄化问题的议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建议的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调研,现汇报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目前,已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82个,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162个,床位共1440张。特别是去年,经过积极对上争取,我市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3733万元,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站到了国家层面,抢得了发展先机。
一是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印发了《盘锦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盘委办发[2017]20号)、《盘锦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实施方案》(盘开放组发[2017]17号)、《盘锦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盘委办改办[2017]14号)、《盘锦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7]73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4〕2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分别从“十三五”规划、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国际化养老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安排,做好了顶层设计。
二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2015—2017年,市以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累计投入12049万元。尤其是2017年,在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落实六件民生实事中,全市各级政府投入9006万元,大力加强了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共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4个、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150个,全市城市和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8%和53%,其中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全域和大洼区主城区达到全覆盖。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康复保健服务。
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2017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建立公建民营模式,推进社区养老运营改革,运营了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财政共给予130万元建设补贴。尤其是兴隆台区鹤乡社区,引入社会力量,由政府补贴提供“八助”服务,受到了社区老年人的热烈欢迎。另外,我市还有幸福社区等一批引入油田附企运营社区养老设施和辽东湾新区中央屯村幸福院等一批由村老年协会运营村互助幸福院的典型案例。
四是全力推进市级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和应用。2017年以来,通过招标引进杭州的专业软件公司开发建设了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自运行以来,已与48家服务商建立了技术链接,注册了部分社区老年人,沟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老年人可以在APP上直接下单订购居家养老服务。
五是全面开展了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先后梳理出4项涉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编制了《盘锦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试行)》等2项我市地方标准,开展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试点单位开展了全面的自查和整改,设施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得到提高。
虽然我们在工作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在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中,还存在着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运营困难、部分功能难以发挥、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短缺等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针对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居住小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政策
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4〕20号)相关要求,由开发商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配套建设,并向属地政府交付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商未能提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或未能开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或未能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或未能向属地政府交付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不予办理居住小区开发相关的规划、土地、开工、竣工验收等手续。老旧小区由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通过协调,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目标。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1.打造和完善兴隆台区鹤乡社区等5个特色和重点城乡社区养老设施。
2.建设5个1000㎡以上的县区级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内含500㎡县区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医疗设施、社区小型嵌入式养老院等,并对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起到示范作用。
3.建设14个300㎡以上的乡镇街道级社区养老设施。
4.建设和完善105个社区级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00个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
三、加大各级政府和民间投入力度
今年全市拟投入约3200万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其中由中央试点改革补助资金安排1900万元,市级财政投入995万元,县级财政投入230万元。明年,也将保持相同投入力度。对投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慈善资金,协助办理善款捐助手续,提供税收抵扣待遇。
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机制
今年全市拟选定2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通过各级政府补贴,由县区民政部门统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由乡镇、街道签订并执行合同,通过公建民营模式,建立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制。
今年全市拟选定20个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通过各级政府补贴,由村委会运营,积累村委会的运营经验,培养造血能力,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制。
300㎡以上的乡镇街道级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运营改革对象须开展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日间照料和康复保健服务。
今年全市拟安排2000名失能的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给予非现金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统一安排居家养老服务商提供各类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政府推动,开发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培植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五、探索和推广智慧养老模式
今年拟完善现有的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充实用户功能,提高操作便捷性,充分发挥平台连接政府、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平台的基础上开发12349服务热线功能,提供更简便实用的服务定制和应急呼叫手段。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和12349服务热线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板块纳入平台统一调配,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切实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促进全市养老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市民政局提供办公用房,建立市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运营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12349服务热线。在服务中心内,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平台服务人员,建立智慧养老服务指挥控制系统。
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市卫计委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力度,已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市经济技术学校积极沟通协调,筹备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二是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今年拟安排培养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人员1000名,由市财政对培训机构补贴60万元。
七、引入第三方组织评估监测
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程引入相关社会组织进行指导、跟踪、评估、监测,进行满意度调查,充当裁判员角色。同时,负责标准化和医养结合评估。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民政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