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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1562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我市集中供热实施热计量表收费的建议》(第053号)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0-08
主 题 词:

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我市集中供热实施热计量表收费的建议》(第05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192

盘住建复〔2019〕1号

签发人:史伟



蒋跃勤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我市集中供热实施热计量表收费的建议》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建议及时落实,制定了办理时限,给您满意的答复。


        我市城区现有集中供热面积261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183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779万平方米。通过近3年实施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我市现已完成39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完成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完成290万平方米。从2011~2012采暖期实施计量收费试点的居住建筑为40万平方米,计量价格为:

        基本热价8.4元/平方米,计量热价0.126元/KWH。其余250万平方米为数据采集、模拟运行收费,待试点区域没有大的疑义后,全部执行按用热量计量表收费。


  此答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