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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19-001564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盘锦市发展租赁住房三年滚动实施计划》(第055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
主 题 词: |
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盘锦市发展租赁住房三年滚动实施计划》(第055号)建议的答复
盘住建复〔2019〕2号
签发人:史伟
高磊代表:
感谢您提出租赁住房方面的意见,这是我市发展租赁住房十分有意义的建议,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经研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租赁住房是当前我们国家的一项房地产政策,我市在2018年出台《盘锦市发展租赁住房三年滚动实施计划》,对我市发展租赁住房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如何发展租赁住房、如何规范管理租赁市场是我们行业管理部门一项重要工作。高磊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群租危害性问题,我们认为这是目前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没有禁止群租行为,所以目前群租行为还不能禁止。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加强两方面的工作,确保群租行为的安全性:第一是加强租赁管理,特别是对于群租行为管理,实行租赁登记制,加强租赁合同管理,并在租赁登记时签订安全、遵守规定及不扰民等承诺书。第二是物业部门要要求小区物业加强小区租赁房屋的摸底和防扰民监管,对租赁房屋承租人的各种扰民行为进行告诫提醒,对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向公安和住建部门汇报。第三是公安部门要抓好租赁房屋承租人的管控工作,加强承租人的安全教育和治安教育,对于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教育的承租人进行相应的处置。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