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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0-003384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中心医院”停车场计划收取停车费的建议》第007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1-02
主 题 词: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中心医院”停车场计划收取停车费的建议》第00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次数:1677

侯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锦市中心医院”停车场计划收取停车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市中心医院停车秩序,解决停车难问题,我委接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中心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请示》(盘卫〔2019〕44号)后,参考省内其他市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结合成本调查结论,经过专家评审,制定我市中心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政策依据

  按照《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规定,“依法设置并取得经营资格的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设施(如机场、车站、码头、医院、景区等)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成本调查情况

  1、停车场基本情况

  盘锦市中心医院项目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总产权面积为190572.1㎡,停车场面积约为21000㎡,规划建设停车泊位1622个。为了更为便捷、高效、有序的为患者提供服务,盘锦市中心医院委托辽宁惠捷智慧城市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所属区域进行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计管理。盘锦市中心医院总计1622个车位,辽宁惠捷城市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用872个车位,盘锦中心医院职工共计停车泊位750个。

  2、成本核定情况

  经对2017年——2019年成本审核,合计成本4996874.36元,核减1063401.94元,核定定价成本3933472.42元,单位定价成本为1.24元∕车位•小时。

  三、省内各市医院停车场收费情况

  经对我省各市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进行调研,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辆居多,共有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丹东、辽阳和葫芦岛7市,其他城市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辆或3元/小时/辆。沈阳、大连、抚顺、锦州和阜新5市30分钟内免费,其他城市20分钟、15分钟或10分钟内免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朝阳和葫芦岛9市全天收费不超过20元,阜新最高为30元/天,锦州最低为4元/天。

  四、收费标准

  借鉴省内其它市做法,通过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合理分流,提高车位的周转率,有利于缓解市中心医院停车难问题。

  1、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收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按照错时收费,即7:00-13:00收费标准2元/小时,13:00-次日7:00收费标准1.5元/小时,全天(24小时)收费不超过20元。

  2、对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抢修车及军车、警用车辆等免收停车费,对紧急医疗救助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并免收停车费。

  3、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公示牌,公开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欢迎您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随时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