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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383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对饮用水质量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水的建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对饮用水质量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水的建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耿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饮用水质量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水,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监测及监督管理力度,按照职责,我局主要开展以下六方面工作:
1.按照监测频次及时开展水质监测。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我市3处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年度均值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达标为100%。
2.完成全市3个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勘测定界工作,并通过省政府的批复,完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碑界桩等标识牌设立。
3.全面完成全市18个农村万人千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推进实施保护区标识牌设立等规范化建设工作。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市政府批准印发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盘山县和大洼区政府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并进行应急演练。
5.每月进行3个地级(县级)水质信息公开,每季度进行农村“千吨万人”水质信息公开。
6.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管力度。
您提出的建议很中肯,对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质量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结合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督管理实际,切实强化监测及监督管理工作,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