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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0-003370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及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1-02
主 题 词: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及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次数:164

王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及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后,市住建局组织了县区、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各个层面的人员培训,各县区也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此基础上,我局又起草形成《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2019年草稿的基础上,增加物业小区分级标准认定、推进党建工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作用等内容,按照“重强抓”的方式,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以及工作要求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县区及相关部门意见。

  二、关于政府在物业管理上引入正当竞争机制。我们积极贯彻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将竞争体制纳入市场,打破谁开发、谁管理和管理单位终身制的局面,使物业管理工作在优胜劣汰中得到进一步发展。目前市住建局已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通过平台进行操作,出台了《盘锦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规范了物业市场的进入程序,逐步建立起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让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唱主角,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政府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这项工作目前正在探索,待具备条件后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托等多种形式培育和支持物业服务管理市场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起物业管理第三方考核评价制度后,将评价结果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作为项目创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续签服务合同等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信用体系“红黑榜”并定期发布,引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选聘信用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严重失信的物业企业实行强制退出,净化物业管理市场。

  四、关于街道发挥正向组织、指导作用。市政府层面非常重视业主自治组织建设,近两年都把业主委员会成立指标做为民生实事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我们正督导各县区、经济区把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确保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决定停车位使用、共有收益分配等关系业主共同重大利益的作用,提升业主自治意识和能力。出台了《关于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进行规范,对未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抓紧组建,年底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力争达到100%。引导物业企业树立和谐共生、利益共存的发展观,逐步构建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和谐关系。督促企业在严格履行合同的基础上,秉持以人为本、尽善尽美尽责的服务理念,通过开展节假日小区活动、生日问候祝福、传递周边实用商业信息等形式,更好地拉近与业主的距离,契合业主的意愿和需求,真正使物业服务细致入微。同时,更好的发挥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作用,为物业企业和业主沟通搭建良好的平台。

  五、关于物业企业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我们以标准化小区建设推动标准化工作开展,形成了我市物业管理标准规范。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物业服务标准,分为5个等级,每一级标准中都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等6项内容,5个等级服务内容相同但服务标准不同。二是配套标准,包括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标准、物业管理公开公示标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标准,保证体系的完整性。三是物业企业管理制度标准和工作流程,促进企业从传统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形成系统的管理链,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物业公开公示,要求各物业小区100%完成“一箱三栏”(物业企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开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公开公示,加快建立“质价相符、等级自选”的收费机制,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