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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369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我市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我市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王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倡导绿色出行、建立正确消费观、政府减少购车鼓励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正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完善城市道路标识规范,加强文明行车宣传教育,借助媒体鼓励市民乘坐交通工具或非机动车辆,大力推行共享单车,多建设城市绿道,倡导绿色出行,并对绿色出行出台一些鼓励政策和措施。
二、关于掌控现在及预判未来车辆发展速度,规划与之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我局已建议规划部门在进行规划方案审批时,严格按照建设现代化新盘锦的城市标准规划停车位,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设置到位。
三、关于结合道路交通整治,加强停车管理的问题,我们正抓紧时间逐步解决。一是公安机关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企业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住宅区内绿地、广场或较宽的道路等,划定停车泊位。住宅区内停车泊位无法提供的,公安机关可在住宅区周边三、四级道路或空地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场。鼓励住宅小区周围非住宅停车场夜间对外开放。二是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外道路夜间临时停放车辆的安全工作,如增设小区路边监控摄像头,社区成立夜间巡逻队等,加强对夜间临时停车的安全管理。三是综合执法部门清理拆除小区内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扩大停车空间。四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我们在改造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同时改造可利用的场地,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五是物价部门调整地面、地下停车位收费价格差,利用价格杠杆作用提高住宅区地下车库、车位的使用效率。六是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建设立体化停车设施。七是物业企业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合理设置行驶标志标识及行车循环路线,加强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加强门岗管理和日常巡逻,实现车辆停放的有序管理。近日市公安部门正就《盘锦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望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我局将积极协调规划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小区内停车场地建设和改造工作。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