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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371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取消企业生产运输车辆按营运车辆管理的建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函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
主 题 词: |
关于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取消企业生产运输车辆按营运车辆管理的建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函
郭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企业生产运输车辆按营运车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该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与辖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了对接,并到贵公司核实了车辆基本信息、运力分布等情况,全力研究解决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
一是主动进行工作接洽。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四批市级行政权限的决定》要求,贵公司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营运许可证件核发及各项业务办理由属地兴隆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兴隆台区交通运输局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依据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责,我局将全力指导兴隆台区交通运输部门主动同您接洽,最大限度简化工作流程,协助贵公司规范高效地办理有关货运业务。
二是主动进行政策解读。我局将安排专人同您沟通,结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中涉及营运性及非营运性运输定义、办理程序有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特别是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中明确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内容进行进一步宣传告知。
总之,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牢记“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宗旨,对您提出的建议给予业务、政策上的全力支持,合理合规进行办理,切实为贵企业纾困解难提供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