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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307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简化县级医院转诊流程的建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简化县级医院转诊流程的建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金长礼代表:
您好!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转院难的问题受广大参保群众关注,我局针对这方面问题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当前我市转院制度情况
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经三级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批准。目前,我市有转院权限的医院有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宝石花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盘锦市中医院(限部分病种)、盘锦市传染病医院(限传染病)。
二、我市转院政策方面进展情况
为促进我市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服务的便利性,医保局根据我市医疗技术水平的现状,在广泛征求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或专科医疗机构的意见后制定了《盘锦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市域转诊转院病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阶段三级医院无法治疗的疾病基本纳入目录中。2021年4月市医保局下发了《关于明确我市异地就医结算相关内容的通知》(盘医保发【202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具有提出跨市域转诊转院意见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提出跨市域转诊转院意见的病种范围。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参保人了解此项政策。做好相关转院备案软件和信息化改造工作。此文件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大大方便参保人患病后到异地更高等级或技术水平更高的医疗机构治疗,解决转院难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0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