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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300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为老旧小区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解决老年人“出行难”的建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为老旧小区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解决老年人“出行难”的建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红代表:
您好!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老旧小区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解决老年人“出行难”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居民的民生问题,我市每年都对破损严重、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楼体老化严重的小区进行修缮改造,尤其是从2019年以来,我市每年已经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列入了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切实改善百姓的居住环境。
对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问题,我市已于2020年12月29日联合印发了《盘锦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并已发至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与老旧小区提升类改造相结合,系统完善老旧小区住宅的使用功能。
二、符合试点条件的既有住宅,由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强烈、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的既有住宅小区作为试点。明确了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每区至少设一个试点点位。
三、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并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具体出资额由业主自行协商。业主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也可通过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一)增设试点点位电梯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政府按楼层情况予以补贴,补贴形式为事后补贴。补贴标准为:4层住宅每部电梯6万元、5层住宅每部电梯7万元、6层住宅每部电梯16万元、7层住宅每部电梯18万元、8层及以上每部电梯2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由街道、社区牵头,在广泛宣传的前提下,按照试点条件、协助进入试点范围的业主确定试点单元。在街道、社区的协助下,已确认为增设电梯试点单元的业主,由业主自主选择建设单位。
(三)实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审批流程,由区住建部门召集自然资源、市场监督、检验检测等部门对增设电梯建设方案(含消防)、施工方案及电梯安装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及会议纪要。
(四)要进行联合验收备案,即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到所在区住建部门申请联合验收备案,区住建部门召集自然资源、市场监督、检验检测等部门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区住建部门对联合验收意见备案。
(五)为保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顺利实施,盘锦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城建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及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增设电梯项目进行核查并核定补贴资金申请要件,编制年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纳入预算,根据县区补贴申请要件核定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司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检验检测中心等市直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有关工作。
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