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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301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李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外辅导机构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在省厅的具体指导下,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以“应试”为导向,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造成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目前,盘锦市有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504家,其中营利性机构416家,非营利性机构88家。经过近两年的专项治理,不合格的机构已经由2018年的149家减少至37家。
一、健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机制
我市于2019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网信、发改、市场监督等10个部门共同建立了盘锦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的推动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培训行为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根据国家和省厅的要求,我市对201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盘锦市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意见》和《盘锦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置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出台了全新的《盘锦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盘锦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规范机构审批、加强办学许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规范,让培训机构的管理做到条理清晰、有据可依。此外,市教育局还与发改、人社等部门联合出台《盘锦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有效的维护了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开发运用大数据系统,实现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全覆盖
我市自主研发了一套校外培训机构数据采集系统。目前,已经完成测试,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是与我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合作,将全市划分3475个网格,充分利用中心网格管理员熟悉区域位置、随时随地开展摸排的工作特点,将每个网格内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地理位置等信息采集汇总形成大数据,及时发送至各县区主管部门,实现对各培训机构实时监控,进而协助各县区完成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有效的解决了县区管理人员不足和校外培训机构体量大,办学场所隐蔽等问题。
四、实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细分化、常态化
我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对辖区内违规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市完成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数426家,其中无问题的机构数有277家。存在问题培训机构149家。2020年“回头看”活动,再次对全市的机构进行了全面摸排,共检查培训机构495家,其中无问题的机构415家。存在问题的机构80家。对于存在问题的机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均已通过责令整改、停业整顿或直接取缔等方式进行了处理。
为巩固整治成果,自2018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以及2020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之后,我市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2020年我市于寒暑假期间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2次,各县区开展的不定期检查共计40余次。此外,考虑到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消耗的人员、时间成本过高等问题,我市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细分,例如教育与民政局联合开展的“非营利性机构专项检查”,与市场监督局联合开展“营利性机构专项检查”等等,细分后的分类检查,针对性强、成本低,大大提高了检查的效率,效果显著。
五、改革教学模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从2017年开始,在我市中小学开始推行“分组教学”“有效作业”模式,通过“分组教学”“有效作业”的实施,坚决杜绝把作业交托到家长手中现象的发生,严禁家长替学生记作业、家长替老师改作业现象的发生。2018年,我市中小学停止征订一切教辅材料,所有学生作业由教师从习题集中根据学生学习能力,选取部分精选试题布置给学生,从而再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六、建设完善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我市作为辽宁省唯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从2017年起对初一新生开始实施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通过实施高中阶段学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的中考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破解唯分数论,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
七、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增加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我市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于2019年1月下发了《盘锦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收费标准、财政补贴等相关事项。各县区,市直公办义 务教育学校根据以上文件,采取“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多样化实施方式,按照家校协商、立足服务、自愿参加、公益普惠等原则制定完成本单位《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现已全部实施课后服务工作,受到家长的热烈欢迎。目前,我市小学阶段课后参与率约为77.9%,初中阶段课后参与约率为91.7%,全额减免学生1100余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教育工作,为教育工作的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