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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mzj-2021-083454 主题分类: 综合业务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支出救助金1276万元确保我市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1-29
主 题 词:

支出救助金1276万元确保我市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发布时间:2021-11-2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211

社会救助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是社会体系不断健全后衍生的专项救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精准救助的重要举措。随着冬季的到来,一年一度的困难家庭取暖救助已经落实到位,共救助8092户,支出救助金1276万元。

救助范围。我市取暖救助对象为低保家庭、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实现了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全覆盖。

救助方式。我市实行集中供暖和分散取暖两种救助方式,对居住在通过个人缴费由供暖单位统一供暖地区的困难家庭实行集中供暖救助,对居住在非统一供暖地区的困难家庭实行分散取暖救助。

救助标准。集中供暖的困难家庭每户救助面积标准为75平方米,救助对象实际住房面积低于救助面积标准的,按实际建筑面积救助。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的救助标准按集中供暖低保对象救助额度的80%执行。分散取暖的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为每年每户1000元,2021年因燃料价格上涨,分散取暖家庭每户再一次性补助1000元救助金。以上家庭有其他渠道获得取暖补助的,以差额形势予以救助。

救助程序。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提出救助申请;对困难家庭进行身份确认,并进行初步审核;对困难家庭住房的采暖面积、应缴纳的合规采暖费进行核算;对确认救助的家庭发放取暖救助金,集中供暖救助金统一拨付给供暖单位,分散取暖救助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一次性发给被救助家庭。

另外,为保障困难群众利益,对于取暖期内退出救助范围的家庭,仍享受整个取暖期救助待遇;取暖期内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按实际取暖时长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