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 社会救助 > 综合业务

索 引 号: govsmzj-2022-089597 主题分类: 综合业务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2年起提高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04
主 题 词: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2年起提高

发布时间:2022-01-04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398

近日,市民政、财政和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现行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现行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民政、财政、残联三部门于2015年联合制定并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年国家、省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关政策出台后,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政策,切实解决全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盘锦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户家庭中一、二级残疾人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自愿申请两项补贴,残疾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事宜时,需填写《申请表》,并向乡镇或街道受理窗口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办理。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两项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的社会福利、救助、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