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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创业项目推介补贴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6-05
主 题 词:

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创业项目推介补贴

发布时间:2017-06-0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9

      政策内容:在市、县(区)就业和人才等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项目库,为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项目支持。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财政部门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予以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盘政发[2016]7号)

  按照《大学生创业项目征集管理办法》(盘人社发【2016】88号)文件规定:创业项目补贴包括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两部分。由市级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征集、评估认定,并将征集、评估认定的项目纳入盘锦市创业项目库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链接全国创业项目库,实现资源共享。

  创业项目开发、征集主体:

  1.政府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及个人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色和需求开发创业项目,由开发、征集单位填写《盘锦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表》,报毕业生就业指导科评审认定。

  2.各县区(经济区)和受委托的社会创业服务中介机构开发、征集的创业项目,由县区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填写《盘锦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表》,报毕业生就业指导科评审认定。

  创业项目评估认定:市人才服务局定期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可行性、可推广性、风险性进行分析评估,出具《创业项目评估报告》,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并通知创业项目申报主体。

  创业项目补贴经办流程:

  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创业项目申报单位自收到人社部门签发的《创业项目评估认定通知书》之日起至三十日内,凭下列资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1.《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请表》;

  2.《创业项目评估认定通知书》;

  3.创业项目征集情况说明;

  4.《填写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请》。

  申领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创业项目评估认定通知书》;

  2.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与创业人员订立的《创业项目实施服务合同》;

  3.创业项目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创业人员身份证;

  4.创业人员创办经济实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

  5.创业实体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6.由创业人员签署意见的《创业项目服务补贴申请表》;

  7.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8.创业实体与带动就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9.带动就业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

  10.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