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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创业入孵支持政策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6-05 | |
主 题 词: |
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创业入孵支持政策
政策原文:
对入驻政府设立的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的,创业园在3年内免收租金及物业服务费,第4年、第5年减半收取。(盘政发[2015]50号)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孵条件:毕业5年内有创业意愿的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
1.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项目的毕业生提出入孵申请;
2.经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审核入孵资格、推荐入孵项目;
3.通过审核的,可进入孵化基地选择创业场地。
4.正式办理入孵及营业执照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