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打造宜居乡村建设升级版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262

盘政办发〔201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打造宜居乡村建设升级版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盘锦市打造宜居乡村建设升级版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在2016年打造宜居乡村建设升级版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全域化、全覆盖,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神聚焦“四个着力”,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总目标,坚持国际化视野、站在国家级平台,着力提升宜居乡村建设管理水平,继续深入推进发展规划编制、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改善、新型业态发展、长效管理强化等一系列工程,将全市除动迁村外的所有行政村均打造成“生态良好、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产业发展、管理到位、宜居宜业”的示范村,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因地制宜提高2016年及之前建成的165个示范村建设水平,着重加强日常管理,巩固提升示范村建设成果。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除动迁村外的111个行政村的示范村建设工作。

  ——农村人居环境更加洁净,全年植树造林不少于183万株,全面建成100个村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城乡一体化农村垃圾处理率、院落环境治理率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8%。

  ——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示范村道路及路肩硬化率、院落围(栏)墙和入户桥建设提升率、农垦危房改造率、架空线路治理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均达到100%。

  ——农村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村管道燃气接通使用率达到95%以上,完成135台农村客运车辆公交化改造任务。

  三、重点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原则,深入推进发展规划编制、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改善、新型业态发展、长效管理强化等一系列工程,推动工作重心由前期建设向管理提升的关键性转换,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

  (一)实施规划编制升级工程

  贯彻落实国发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宜居乡村建设实际,编制《盘锦市特色小镇培育规划》,为指导县区、经济区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提供支撑,加快推动宜居乡村建设环境优势向农村经济发展综合优势转化。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实施人居环境升级工程

  1.继续提高绿化美化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大树进村、果树进院”工程,村内适宜植树的道路要全部实现绿化,村内广场、氧化塘、空闲地等区域因地制宜的打造景观节点;农户庭院内要种植适合本地环境的果树,对2016年栽植但未成活的要进行补植,特别是后院种植果树面积要达到园田面积的50%以上,鼓励连片种植同一树种形成规模效益。加大各村镇之间连接道路的绿化美化力度,有条件的要实现乔灌花草并举;鼓励各村结合实际在农户院墙外空闲处种植矮株向日葵、草莓等效果好、易管理、有效益的观赏性经济作物,美化村屯环境的同时引导百姓参与管理。

  完成时限:2017年底

  牵头单位:市林园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继续提高垃圾管理水平。健全“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城乡四级垃圾收集运输监管网络体系,探索推进、适时推广农村日常保洁公司化运行,实现农村垃圾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总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完善激励政策和引导机制,全域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加强垃圾堆肥池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继续提高院落环境治理水平。在“五洁净”(院落净、居室净、厨房净、厕所净、畜禽舍净)基础上,实现“五化”(规划、硬化、净化、花果化、美化),推进实现“五个美”(庭院美、居室美、言行美、家风美、产业美)、“十进家”(党的声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廉政文化、法律知识、垃圾分类知识、文明礼仪、健康知识、安全知识),进一步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确保庭院卫生合格率平均达到95%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继续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完成100个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逐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统一入网、统一处理、综合利用,力争到2018年末前实现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全覆盖。因地制宜实施氧化塘景观化改造工作,强化观赏效果,建成村庄特色景观节点。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继续提高秸秆治理水平。推广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支持秸秆焚烧发电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治理环境污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普宣传,增强农民环保意识。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实施基础设施升级工程

  1.继续提高道路及边沟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推进道路路肩硬化工程,路肩较窄的可进行水泥硬化,具备条件的要铺装牙石。全面推进边沟硬化工程,统一水平标高、统一建设尺寸,建设风格要与整体环境相协调,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建设暗排。全面加强村屯道路及边沟管理,探索建立道路及边沟养护维修市场化、专业化机制。在村庄主入口设村名标识标牌,主巷道入口设巷名标识标牌。在路侧有临水、连续弯道、小半径弯道等路段,加设混凝土护栏及护栏粘贴反光带;在急弯、陡坡、长下坡、穿村镇等路段及学校等人流较多路段,设置限速、减速标志标线和警示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在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弯等危险路段,加设警告标志、凸面反光镜;在村庄入口设置折叠式挡车杆等安保设施。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继续提高院落围栏(墙)建设管理水平。坚持百姓投入为主、政府奖补为辅的原则,统筹推进围栏(墙)、庭院门、门楼、大门垛等建设,统一建设尺寸、风格样式和色彩,力求简洁大方、整洁美观;着重加大后院围栏的建设力度,使用整体协调、规范统一的栅栏进行围栏。同时,各村要结合实际,实施文化墙建设。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文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继续提高入户桥建设管理水平。坚持百姓投入为主、政府奖补为辅的原则,统筹推进入户桥建设。要统一入户桥样式、宽度,桥面必须硬化、平整,桥体、桥栏杆颜色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继续提高厕所及畜禽粪便治理水平。在政府提供厕具的基础上,引导村民自行出资实施厕所建设,有序推广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完成省政府下达的9620座厕所改造指标。在旅游特色村等人流量较大的村庄,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一批水冲式卫生公厕,并建立日常管理维护机制。加强村内畜禽养殖管理,规范村民传统庭院养殖,逐步引导村内大规模商业化养殖退出庭院。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各村、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2017年9月末前,完成5个省级畜禽规模养殖厂标准化生态建设任务;2017年末前,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目标。完善镇、村畜禽粪污处理体系,各镇、村安排专人负责畜禽粪便管理工作,确保村屯内道路干净整洁,无畜禽粪便随意排放。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继续提高危房改造水平。全面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程收尾工作,重点落实辽河口生态经济区700户农垦危房改造任务。有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重点落实8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6.继续提高架空线路治理水平。结合全市地下管沟建设,加快推进村屯架空线路入地。到2017年4月末前要全面完成2016年计划工程,到2017年12月末前全面完成所有行政村架空线路入地工程,全域提升村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通信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

  7.继续提高村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水平。按照累加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在各村建设集文化宣传、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具备数字服务能力、资源充足、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农村文化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8.继续提高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平。在全市实现农村24小时供水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市水源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让农村居民用上方便、安全的自来水。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

  (四)实施公共服务升级工程

  1.继续提高燃气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燃气综合服务体系,将农村居民燃气接通使用率提高到95%以上。全面推动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燃气壁挂炉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农村利用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80%。做好用气安全管理,加大入户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确保用气安全。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继续提高村卫生室管理水平。全面开展“星级”村卫生室创建活动,“五星级”村卫生室达到10%、“四星级”村卫生室达到20%、“三星级”村卫生室达到30%。提升村级卫生室诊疗服务能力。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继续提高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水平。按照试点先行原则,采取合并、延伸等方法,科学合理规划线路、配置车辆,2017年底前完成对火车站至高升、兴隆台至清水、大洼至赵圈河等线路的135台客运车辆试点改造任务,逐步构建“城有枢纽、镇有站点、村有亭牌”的一体化场站格局。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实施农村产业升级工程

  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深化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发展认养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民宿度假等新业态。新增设施蔬菜面积1万亩;继续打造农业采摘园、休闲农庄、“农家乐”20家。编制完成市域重点旅游线路,重点培育打造一批红海滩+民宿+乡村旅游线路,广泛开展四季旅游主题活动。建立乡村旅游等级划分和星级标准规范引导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旅发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实施长效管理升级工程

  建立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考核机制。对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三个层面进行各有侧重的督查考核;建立宜居乡村建设规范标准,研究制定国家北方地区领先、符合盘锦发展实际的《宜居乡村建设规范标准》,为巩固提升宜居乡村建设和管理水平提供支撑。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资金、人员、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将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推动宜居乡村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完成时限:2017年末

  牵头单位:市城乡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明确专人负责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调度工作。各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要高度重视,特别是要进一步固化、完善现有的各级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宜居乡村建设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抓紧明确各项工程具体措施和时限安排,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村要继续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配齐保洁员数量,并定期对保洁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真正发挥保洁员环境保洁、基础设施巡查等职责。

  (二)强力组织推进

  各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科学配置资金、人员、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科学安排工程建设时段,确保高效稳步推进。同时,要充分挖掘市、县、镇、村各级党员干部等多方力量,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全面推动各项建设工作。

  (三)确保质量安全

  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施工工序进行工程建设,狠抓质量监督和旁站监理,严把材料入场关、工程建设关和竣工验收关,建设高效优质工程。同时,按照宜居乡村建设提升工作总体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采取倒排工期、交叉作业等方式,拟定工程推进时间表,科学合理安排冬季施工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宜建办、市督查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全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全市宜居乡村建设情况。同时,各县区(经济区)、镇(涉农街道)也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宜居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2017年打造宜居乡村建设升级版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