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打造辽东湾新区创业新城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276

盘政办发〔201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打造辽东湾新区创业新城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盘锦市打造辽东湾新区创业新城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盘锦市委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抢抓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机遇,坚持用国际化标准统筹港、产、城联动发展,全力打造国内领先的现代化滨海新区,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坚持推动“四个驱动”、“拉伸产业链条”的总体部署,围绕“四个着力”先行区建设,夯实辽东湾新区创业新城基础,做优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营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全面树立辽东湾新区对标国际的创业新城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用国际化视野、站在国家平台超前谋划,合理布局、释放优势,全力扩大对外开放,构筑对外开放新平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全面做优创业新城环境、完善创业新城服务保障体系,加速创业新城商气人气集聚,切实把新区打造成为全市改革开放的先导区和引领者、全市当前发展的“龙头”和牵引者、全市未来发展的增长极和贡献者、全市落实“四个着力”的先行区和示范者。通过创业新城建设,2017年新区力争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8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9.4亿元;实现兵器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宝来化工轻烃利用项目(一期100万吨/年生产项目)、忠旺原料工程一期项目等20个项目开工建设;当年新签约引进项目30项。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构筑对外开放新平台

  1.进一步开拓对外贸易通道建设。努力形成立足盘锦、服务东北及内蒙古东四盟、对接俄欧经济圈的发展定位,与内蒙古18个边贸口岸进行对接,构建“18+1”蒙盘口岸合作体系,进一步打通蒙东地区、东北亚及波罗的海区域贸易通道。

  完成时限:3月末前,两地签订合作协议;6月末前,两地建立合资公司;8月末前,实现数据互通;10月末前,与内蒙古自治区就在盘锦港区内设置飞地达成合作。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商务局、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2.推进“中欧”班列运营。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与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双重战略,通过铁路与场站的资源整合,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模式,加速形成盘锦港优势及对货源的集散作用,完成“中欧”班列规划工作,出台有效政策措施,推进“盘满欧”常规化运营,推进“盘蒙欧”班列开通。

  完成时限:3月末前,完成中欧班列规划及沟通工作;11月末前,出台有效政策措施,推进“盘满欧”常规化运营,推进“盘蒙欧”班列开通。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发改委、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3.组建港口联盟。主动寻求境内外物流节点的合作与投资,签订中国中小港口联盟《莽吉塔宣言》,融入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推进新区与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深化与环渤海地区的区域合作。

  完成时限:3月末前,签订中国中小港口联盟《莽吉塔宣言》和《合作章程》;6月末前,推动中国中小港口联盟《莽吉塔宣言》,融入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推进新区与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深化同环渤海地区合作。签订抚远、盘锦、黄骅内支线协议。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市港口与口岸局

  4.保税物流中心实现全面运营。全力推进保税物流中心运营,制定支持保税物流中心运营相关优惠政策,在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业务的企业达到10户以上。

  完成时限:2月末前,制定支持保税物流中心运营相关优惠政策;4月末前,保税物流中心全面运营;11月末前,在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业务企业达到10户以上。

  牵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经合局、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盘锦海关、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5.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升级。完成长春、长联化学品罐区及302#液体化工品码头纳入海关储罐类监管场所工作,构建开放经济体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完成时限:6月末前,完成长春、长联化学品罐区纳入海关储罐类监管场所;8月末前,完成302#液体化工品码头纳入海关监管场所。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港口与口岸局、市规划局、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盘锦海关、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6.推进申建进口商品直营中心工作。推进集跨境商品保税、仓储、流通于一体的贸易基地建设,完成进口商品直营中心申报工作。

  完成时限:3月末前,与国家、省商务部门沟通进口商品直营中心申报事宜;5月末前,完成进口商品直营中心申报材料;10月末前,完成进口商品直营中心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港口与口岸局、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盘锦海关、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7.推进申建整车进口口岸工作。为更好的促进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利用盘锦港及新区发达的交通运输优势,积极申建整车进口口岸。

  完成时限:3月末前,组织盘锦海关、市港口与口岸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到大连、天津等地考察学习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申报经验;12月末前,协调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开展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可研论证工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盘锦海关、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发改委

  8.推进申建粮食进境指定口岸工作。学习中储粮江苏基地粮食进境指定口岸建设及手续办理经验,2017年完成粮食进境口岸申报工作。

  完成时限:3月末前,组织人员到中储粮江苏基地考察粮食进境指定口岸建设;6月末前,完成基础条件搭建工作;9月末前,按照进口粮食指定口岸要求完成港前实验室等设施建设;12月末前,力争完成进境粮食指定口岸(不包括专用粮食泊位竣工验收及其开放验收)的申建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

  责任单位: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盘锦海关、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9.推进港口建设。

  (1)加快提升港口能力能级,强化港口牵动作用。

  完成时限:5月末前,完成盘锦港10万吨级航道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2)加快推进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实现30万吨级原油码头年内投入使用。

  完成时限:8月末前,完成30万吨级码头手续办理工作。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3)盘锦港210#、211#两个粮食码头完成建设,通过出台有利政策措施,推进新增海上集装箱班轮航线取得突破,盘锦港吞吐能力达到6000万吨。

  完成时限:8月末前,盘锦港210#、211#两个粮食码头主体建成;10月末前,盘锦港210#、211#两个粮食码头传送、装卸配套设备安装完成;11月末前,通过出台有利政策措施推进新增海上集装箱班轮航线取得突破;12月末前,盘锦港吞吐能力达到6000万吨。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全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0.建设国家石化产业基地。

  完成时限:3月末前,将辽宁宝来集团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报至省发改委,争取列入国家发改委《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中;6月末前,通过省发改委初审,上报至国家发改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11.推进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建设。辽东湾新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以跻身全国重点石化产业基地为契机,按照“核心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发展模式,以兵器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和宝来化工轻烃利用项目(一期100万吨/年乙烯生产项目)为“龙头”,推进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建设。

  (1)2017年,华路盘锦特种沥青加工、16万吨/年烷基化项目和联成苯酐、顺酐项目及瑞德化工60万吨/年重芳精细加工改扩建项目投产运行,精细化工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完成。

  完成时限:3月末前,精细化工产业园一期工程启动建设;10月末前,联成苯酐、顺酐项目及瑞德化工60万吨/年重芳精细加工改扩建项目试车生产;11月末前,完成精细化工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10月末前,完成长春化工303#液体化工泊位水工主体建设;12月末前,完成联成化学331#—332#液体化工泊位水工主体建设。

  完成时限:12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港口与口岸局

  责任单位: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盘锦海关、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3)兵器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宝来化工轻烃利用项目(一期100万吨/年乙烯生产项目)开工建设。

  完成时限:6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中国燃气集团LPG东北进出口基地项目开工建设。

  完成时限:2月末前,完成项目签约;6月末前,完成项目设计及手续办理;7月末前,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5)全年实现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80亿元,精细化工率达到30%以上。

  完成时限:12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2.推进环渤海特色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实施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工程,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忠旺铝业、渤海装备为“龙头”,围绕铝中下游产业、石油装备、化工装备、节能环保设备、特种车辆等加快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现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化扩张、高端化升级。

  (1)忠旺80万吨挤压型材项目试运行,嘉祥铝加工产业装备制造项目8个生产车间基本建成,忠旺原料工程一期项目开工建设。

  完成时限:3月末前,忠旺原料工程一期项目开工建设;9月末前,忠旺80万吨挤压型材项目试运行;11月末前,嘉祥铝加工产业装备制造项目8个生产车间基本建成。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规划建设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包括:中德、铝产业链、特种专用车产业园)。2017年,完成园区规划并启动基础设施建设,签约落地5户以上产业企业。

  完成时限:3月末前,完成园区规划;4月末前,启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11月末前,签约落地5户以上产业企业。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合局

  (3)规划建设辽东湾亦庄项目合作区。2017年,完成园区规划并启动基础设施建设,集聚产业项目不少于10户。

  完成时限:3月末前,完成园区规划;4月末前,启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11月末前,集聚产业项目不少于10户。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合局

  13.打造国家级东北粮食加工物流基地。

  (1)推动粮食加工及物流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国家级东北粮食加工物流基地,突出中储粮北方产业基地“龙头”地位,加快推进北方新粮港建设,启动盘锦港农资物流园、益海嘉里天然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北大荒(盘锦)粮食物流基地标准储备仓投入使用,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物流及仓储板块、汇福蛋白及油脂项目投入运营。

  完成时限:4月末前,盘锦港农资物流园启动建设;5月末前,益海嘉里天然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启动建设;6月末前,北大荒(盘锦)粮食物流基地标准储备仓投入使用;9月末前,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物流及仓储板块投入运营;10月末前,汇福蛋白及油脂项目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

  (2)紧盯京粮、中粮、吉粮等大型粮食企业,以中储粮北方产业基地为基础,推进国家级东北粮食加工物流基地建设。年内引进粮食加工及物流项目3个以上,京粮、中粮项目完成签约并开工建设。

  完成时限:3月末前,京粮项目完成签约;6月末前,中粮项目完成签约;11月末前,完成3家大型粮食企业项目签约,京粮、中粮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合局

  (3)完成国家级东北粮食加工物流基地申报工作。

  完成时限:3月末前,向国家、省农业部门沟通申报事宜;6月末前,完成申报材料;11月末前,完成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委、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14.推进无人机产业园建设。提升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完善《中国制造2025辽东湾行动纲要》,以昊一、辽宁猎鹰无人机项目为基础,推进辽东湾新区无人机产业园建设,引进一批规模化、科技型的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完成时限:3月末前,完成园区规划;4月末前,启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11月末前,集聚10户以上无人机产业项目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合局

  15.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引进项目30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6个。

  完成时限:11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合局

  (三)全面做优做强创业新城环境建设

  16.完成国家级高新区申建工作。按照“一区两园”模式,瞄准“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创新型特色园区发展目标,加快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将辽东湾高新科技园列入盘锦高新区总体规划,打造区域创新的前沿、体制改革的先导、经济增长的引擎、技术创新的源泉、对外开放的窗口。力争年内完成国家级高新区申建工作。

  完成时限:12月末前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17.推动“互联网+”平台经济建设。推进重大开放平台建设。发挥国家级开发区优势,抢抓国家加快构建全球自贸区网络的有利契机,推进与德国、新加坡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共建智能装备制造、石化及精细化工等产业园区,探索与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高新区等合作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年内初步搭建起合作基础平台。

  (1)辽东湾国际石化品交易中心、“物流e家”、“车联网”稳定运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供应链金融平台上线运营,石化品交易中心实现年交易额150亿元。

  完成时限:3月末前,辽东湾国际石化品交易中心、“物流e家”、“车联网”稳定运营,石化品交易中心实现交易额20亿元;11月末前,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供应链金融平台上线运营,石化品交易中心实现年交易额150亿元。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017年末前,“粮达网”在盘锦港成立运营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

  完成时限:3月末前,与“粮达网”签订合作协议;6月末前,“粮达网”在盘锦港成立运营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2017年末前,中储粮东北粮食运营中心落户辽东湾新区。

  完成时限:3月末前,完成中储粮东北粮食运营中心项目签约;6月末前,制定中储粮东北粮食运营中心初步方案;11月末前,中储粮东北粮食运营中心落户辽东湾新区。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8.加速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新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围绕“一区七园”建设,培育一批专业化水平高、产品特色明显、协作配套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重点培育“互联网+”、电子商务、移动微商和工业设计、金融、信息、科技、教育培训、现代物流、建筑设计等生产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便民商业、文化创意、旅游交通、体育卫生等提升生活品质的生活服务型小微企业。

  (1)围绕“一区七园”建设,鼓励新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2017年,培育小微企业150户、个体户500户、小巨人企业7户。

  完成时限:11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创e时代孵化器众创空间获批省级科技众创空间,辽东湾国家级科技众创空间稳定运行,入驻企业不少于80户。

  完成时限:11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不少于6家。

  完成时限:11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4)推动楼宇经济发展。引进企业不少于80户。

  完成时限:11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瞄准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江苏苏州等国内科技发达地区,加强重点领域招商。在北京、上海、江苏各举办一次招商活动,签约引进项目5家。

  完成时限:3月末前,对接联系北京亦庄产业园;4月末前,对接联系江苏省内5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6月末前,在北京、上海、江苏各举办一次招商活动,签约引进项目5家。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合局

  19.建设云计算中心、数据交换平台、政务资源库。全面建成权威性高、开放性好的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间三大基础数据库,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数据采集和更新机制,不断丰富基础数据资源。以网格中心为基础,完成新区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及新区职能部门政务资源信息整合工作。

  完成时限:3月末前,完成辽东湾新区基础信息库的开发工作;8月末前,结合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做好辽东湾新区大数据对接;9月末前,以网格中心为基础,完成辽东湾新区数据交换平台建设;10月末前,完成辽东湾新区职能部门政务资源信息整合工作。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

  (四)全面加速创业新城商气人气集聚

  20.推进特色街区建设。推进创新创业特色街区建设,依据各街道独具特色的产业与文化,着力完成玉带明珠临街商网、江南风情园古玩商业街、田庄台仿古商业街、荣兴棚改安置区临街商网、荣兴有水路两侧商网、荣兴朝鲜族风情街、盘锦荣兴古驿韩国名品城、滨海商业街东段等特色商业街改造工程,新增特色工商业户不少于300户。

  完成时限:10月末前,完成玉带明珠临街商网、江南风情园古玩商业街、田庄台仿古商业街、荣兴棚改安置区临街商网、荣兴有水路两侧商网、荣兴朝鲜族风情街、盘锦荣兴古驿韩国名品城、滨海商业街东段等特色商业街改造工程;11月末前,新增特色工商业户不少于300户。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1.加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1)开展好旅游活动组织工作,初步打通水上和陆上旅游通道,初步建成智慧旅游平台体系,游客接待量达到40万人,旅游商品销售额提升20%以上,将辽东湾新区打造成为盘营两地居民周末休闲度假游胜地。

  完成时限:11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2)含章湖旅游开发项目开工建设并初步具备使用条件,投入船只50条以上。

  完成时限:3月末前,完成一期项目设计规划;4月末前,启动项目建设;6月末前,初步具备使用条件;8月末前,投入船只30条以上;10月末前,投入船只50条以上。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3)二界沟整体开发项目红马广场一期工程、海产品交易中心部分工程主体、红滩古寺文化园部分工程主体完工,红海滩休闲岸线、二界沟老街改造项目开工。

  完成时限:3月末前,红海滩休闲岸线开工建设,围屋温泉酒店建设方案确定;5月末前,二界沟老街改造项目开工建设;8月末前,完成红马广场一期工程建设;11月末前红滩古寺文化园部分工程主体完工。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4)金帛海岸项目完成沙滩配套基础设施、院落式温泉度假酒店主体结构及“爱情小镇”婚庆广场、游艇港建设。

  完成时限:7月末前,完成沙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院落式温泉度假酒店主体结构施工;10月末前,完成“爱情小镇”婚庆广场建设;11月末前,完成游艇港建设。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5)完成荣兴朝鲜族风情小镇码头等整体工程建设。

  完成时限:3月末前,完成项目设计规划;5月末前,荣兴朝鲜族风情小镇码头建设完成;8月末前,整体工程建设完成。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22.挖掘和弘扬辽河口文化,打造品牌旅游主题活动,提升城市知名度。将海洋文化与地域文化进一步融合,通过二界沟开海节、田庄台庙会等文化旅游活动,充分发挥江南风情园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作用,打造具有代表性的地域特色旅游主题活动。全年组织旅游活动不少于14次。

  完成时限:3月末前,举行二界沟开海节、朝鲜族民俗节等文化旅游活动2次;6月末前,举办赏梨花、品小吃、娘娘庙会等文化旅游活动5次;9月末前,举办金帛滩景区音乐节系列活动、盘锦市摄影家协会大型摄影集锦等文化旅游活动5次;11月末前,举办荣兴音乐节等文化旅游活动2次。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文广局

  23.推动民宿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传统农业向都市农业转变,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繁荣街镇经济。以荣兴“稻作人家”建设,带动全区民宿产业发展。

  完成时限:9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24.大力发展认养农业。以水田地区为重点,旱田地区适度发展,面向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大认养,塑造盘锦认养农业品牌文化。2017年,进一步加大认养农业工作力度,提升认养农业水平,认养面积发展到10000亩。

  完成时限:6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农委

  (五)全面完善创业新城服务保障体系

  25.进一步完善辽东湾新区创业新城建设政策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包括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创业企业融资担保扶持、星级贡献企业奖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等政策并出台支持港口物流业发展政策。

  完成时限:3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26.深化审批体制改革。通过打造“零审批”示范园区,实现投资项目“事前审批”变“事后监管”、“先批后建”变“先建后验”、“严进宽管”变“宽进严管”的审批管理模式。通过投资项目“零审批”改革,开展投资全程代办工作,为投资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增强企业主体地位,厘清政府职能责任,实现辽东湾新区“项目速度更快、企业主体更明、政府职能更清、社会信用更重”的目标。

  (1)制定完成《辽东湾新区投资项目“零审批”示范园区实施方案》、《辽东湾新区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工作办法》及相关制度,全面实行辽东湾新区投资项目“零审批”工作。

  完成时限:1月末前,制定完成《辽东湾新区投资项目“零审批”示范园区实施方案》;2月10日前,制定完成《辽东湾新区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工作办法》;2月末前,制定完成“零审批”示范园区准入条件、契约管理、准入公示、统一评审、联审联验、综合验收、过错追究、零收费等相关制度办法;3月末前,全面实行辽东湾新区投资项目“零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委办

  (2)制定《辽东湾新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完成时限:3月末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27.完善资金要素保障。

  (1)加快推进辽东湾新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引进社会资本投入。2017年,制定完成辽东湾新区《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增投资项目中至少3项通过PPP模式运作。

  完成时限:3月末前,制定完成辽东湾新区《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1月末前,新增投资项目中至少3项通过PPP模式运作。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2)加快推进辽东湾新区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鼓励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新增金融分支机构5家。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末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基金小镇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和省引导基金,争取对辽东湾新区重大项目支持。加快落实启迪之星(盘锦)投资基金的使用,推进石化产品供应链基金规模化运营,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新增设立2支产业发展基金,额度不低于20亿元。

  完成时限:6月末前,加快落实启迪之星(盘锦)投资基金的使用,推进石化产品供应链基金规模化运营,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9月末前,新增设立2支产业发展基金,额度不低于20亿元,分别用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4)完善辽东湾新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制定《辽东湾新区国有公司担保及反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推进盘锦辽东湾誉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运营,实现营业收入1500万元。

  完成时限:2月末前,制定完成《辽东湾新区国有公司担保及反担保管理暂行办法》;11月末前,推进盘锦辽东湾誉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运营,实现营业收入1500万元。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28.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实施劳动者自主创新创业计划,依托辽东湾电子商务学校等开展大众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创业讲堂”等服务,引导创业者掌握创业技能和创业管理经验。2017年,培训不低于4000人次。

  完成时限:11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29.推进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

  (1)辽东湾新区引进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创业创新型人才、亟需紧缺型人才和“985”工程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人。

  完成时限:11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选派辽东湾新区优秀干部到北京、江苏等先进园区进行挂职、培训,全年组织交流不少于5批次。邀请北京、江苏等先进地区的专家、学者和高端管理人才对辽东湾新区干部进行培训,全年组织交流不少于10批次。

  完成时限:11月末前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0.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并实施《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推进信誉辽东湾建设。

  完成时限:6月末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盘锦市打造辽东湾新区创业新城专项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邵炳南、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葛立军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发委、市文广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经合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盘锦海关、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金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本计划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动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政策解读、宣传等工作,积极发挥各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展示平台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促检查

  绩效管理部门要将辽东湾新区创业新城建设的各项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督查部门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日常调度,建立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本计划按标准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2017年打造辽东湾新区创业新城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