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340

盘政办发〔201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盘锦市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专项行动计划

  为全面提高我市交通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奋斗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标国际化交通管理标准,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彰显城市特色,满足规范要求,达到国际一流、全国示范样板标准,深入推进全市城市交通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工作,全力打造与国际化城市相匹配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提升全市交通科学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绿色交通、智慧交通、安全交通、综合交通的发展目标,提高路网通行能力,使全市交通工程设计、智能化程度、绿色发展理念和规范交通行为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达到国际一流交通系统建设标准,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交通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样板。

  专项工作范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所有道路及大洼区、辽东湾新区、油田辖区重点道路。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路口交通设计建设工程

  完成安全岛、待转区、导流线、交通标志标线、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空间、交叉口时空优化配置等内容设计及实施。路口设计要标注车道宽度、展宽段长度、渐变段长度,明确车道功能,标出路缘石边界,左转专用车道、待转区与导流线设置位置,人行横道位置及宽度,行人过街安全岛位置,非机动车道位置及宽度,标明标志类型、数量和位置,制定交通组织方案等。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

  (二)实施路段交通设计建设工程

  完成过街设施、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交通标志标线、道路横断面、灯柱及护栏等内容设计及实施工作。路段设计要体现断面资源配置情况,明确车道功能,标出车道宽度,分隔设施类型、位置、长度、高度情况,道路沿线进出口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标明标志类型、数量和位置,标出公交专用道位置、宽度,公交站点位置、尺寸,路内停车设施设置设计情况,行人过街设施空间位置,人行道位置、宽度,非机动车道颜色、位置、宽度,提出交通组织方案等。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各区政府

  (三)实施公交站点设计建设工程

  完成特色公交站点布局、科学规划线路、合理设置回车场、港湾式公交站点设计(包括公交站点样式、外形、色彩等元素)及实施。公交候车亭设计除满足使用功能外,要融入我市特色。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末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

  (四)实施交通隔离护栏、灯柱设施设计建设工程

  完成重点道路的隔离护栏、灯柱样式设计及实施。设计要凝聚我市特色,体现整个城市及不同道路区位特点。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区政府

  (五)实施城区道路停车设置与组织工程

  针对城区道路,制定停车设置与组织方案并实施。城区道路停车设置与组织设计要包括停车泊位位置、数量、进出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等。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六)实施重点区域交通组织规划设计建设工程

  针对重点区域现状及问题,制定解决各重点区域交通问题方案,通过组织实施解决其区域交通问题。重点区域包括:兴隆台区步行街、生态园小区、渤海路地下步行街、火车站、辽河油田一高、市高中、辽油一中、辽油一小、万达广场等周边区域。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七)实施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工程

  充分发挥多元数据深度融合、交通问题实时诊断、交通组织管理方案生成、可视化交通组织指挥、城市应急指挥系统的先进功能,实现交通信息深度分析、问题诊断、智能方案生成和实时可视化交通指挥目标。在顶层设计基础上进行系统开发和应用,并作为本次应用示范的亮点。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八)实施重点区域出租车乘降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

  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出租车乘降点空间布局规划设计方案并实施。重点区域出租车乘降点空间布局规划要包括布置原则、空间布局方案及相应图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政府

  (九)实施特色过街天桥设计建设工程

  完成盘锦特色不同道路差异化的过街天桥设计并实施,打造“一桥一景”的天桥创意露天展览馆,让天桥成为盘锦独特一景。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末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

  (十)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组织全市持续开展常态化长效治理,全力整治、全面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促进良好的整治氛围,以严打、严罚的措施促进交通行为的规范,以常态化的整治促进良好习惯的养成,以规范的执法和理念促进交通秩序的好转”指导思想,按照“全市发动、全民行动、全面管控、全力以赴”的工作原则,针对我市各类影响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罚”,全部列管、依法严打,全力消除影响行车顺畅的违法行为。强力规范动静态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保障道路畅通安全,全力打造安全、有序、快速、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一)实施油田辖区重点道路组织设计建设工程

  针对油田辖区重点道路进行全市城区一体化设计及组织实施。按照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标准,油田辖区城区道路规划要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原则,进行科学设计、精心施工。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末

  牵头单位:市油田办

  (十二)实施清障施救工作标准化工程

  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清障施救标准化工作机制,对交通事故、故障车辆和违法停车进行规范化管理。借鉴上海模式,由政府确定专门管理机构,授权实施行业管理,核发许可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救公司,由物价部门进行施救服务定价,对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定向服务,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指挥、调度,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管理和规范。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采购监督办、市物价局、市综合执法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盘锦市提升城市交通管理专项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政府、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溯兼办公室主任,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段炼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动实施。

  (二)营造宣传氛围

  坚持“大宣传、大协同、大共治”和“特色化、精细化”思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借助有影响力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形成合作机制,为打造国际化城市交通环境营造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促检查

  绩效管理部门要将各项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督查部门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加强工作落实,建立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行动计划按标准全面落实到位。

  (四)建立报告机制

  明确各任务、各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和实施单位,并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等情况。

  附件:盘锦市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