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251

盘政办发〔201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盘锦市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专项行动计划

  为推进全市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奋斗目标,采取项目化方式,全力推进体制机制、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城市环境、公共交通、环卫保洁七大类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为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精细化建设和管理,推进体制机制、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城市环境、公共交通、环卫保洁等精细化管理工程。立足“三高、三化、三精”,即规划编制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城市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城市管理精心、精细、精准,实现项目化管理,小到花草树木,大到城市街区,逐步逐项细化,将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每个环节做到精深、精细,将城市每个“零部件”都建成精品,达到城市建设管理效率和效益双赢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工作

  1.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运行体制。县区、经济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相应领导及组织机构,并制定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各指导部门分别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不断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完成时限:2017年4月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善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城市环境、公共交通、环卫保洁六大类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城市精细化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全面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建成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并运行,完善管理和应用开发工作,实现全市所有县区、各部门网格管理全覆盖大融合。通过信息整合,实现智能化大数据分析,形成城市管理的各种运行体征指标体系,实现“一键知全市”。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全力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实现规划编制精细化。根据《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包括:综合交通、给排水、城市燃气、电力等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规划执行落实到位,各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符合规划要求。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全力做好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工作

  1.实施道路设施精细化管理。组织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做好道路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集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实施绿化设施精细化管理。做好行道树栽植、草坪花卉栽种及养护、绿篱修剪、乔灌木栽植和园路、广场、水体设施建设及园容卫生整治等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林园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实施排水设施精细化管理。做好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汛前做好排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

  完成时限:2017年7月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集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实施照明设施精细化管理。加强路灯、亮化景观、照明线路等管理,加强安全检查检修工作,亮化城市夜景。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集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实施桥梁设施精细化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做好危桥、险桥维修加固处理工作,确保城市桥梁设施安全。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集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全力做好公用设施精细化管理工作

  1.实施供水设施精细化管理。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管网的检查力度,确保供水管网正常运行;加强供水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水厂和二次加压设备“三防”工作,强化供水单位安全责任意识,规范供水经营市场,确保我市供水安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务集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实施供气设施精细化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燃气管网检查工作,确保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加强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管网、调压箱(柜)、燃气表等燃气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提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确保实现城乡燃气安全生产零事故。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实施供热设施精细化管理。指导供热企业做好设备“三修”(大修、中修、小修)工作,确保各供热企业有针对性实施锅炉“三修”和辅机设备检修工作,重点加大供热管网检查力度;加强对热源厂管理工作,及时督促供热企业做好热源厂储煤工作;加强换热站设备和人员管理,对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确保职工熟悉仪表、阀门等设备性能用途以及二次管网系统工艺流程,熟练掌握运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供热企业,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实施供电设施精细化管理。实施杆塔、配电变压器等配电设备建设,施工标准达到城市建设整体要求。结合配电网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和气候、环境变化情况以及上级运维管理部门要求,科学合理开展标准化巡视工作,将影响城市形象的电力设备列入改造计划。清除设备壳体污秽,修复锈蚀、油漆剥落的壳体。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实施通信设施精细化管理。结合“宽带中国”战略部署,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加快4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实现城乡无缝覆盖。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通信办

  责任单位: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全力做好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

  1.实施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做好建筑物及构筑物容貌、小区容貌、沿街商家店面维护及广告、景观类设施、“门前四包”等精细化管理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实施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落实降尘防尘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建筑施工环境污染,提升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形象。

  完成时限:2017年9月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实施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完成大洼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并通水运行;开展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简易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工作;推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实施全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同时,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监管,消除工业噪声扰民现象。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实施城内河流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内河流治理,提高河流水质,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美化城市环境。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全力做好公共交通精细化管理工作

  1.实施交管设施精细化管理。做好道路交通标线、公交专用车道设置、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及图像取证、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机动车区间测速、闯红灯记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人行横道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校车标识等精细化管理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实施公交线路精细化管理。优化布局城市公交线网,科学设置站点,合理安排发车班次,打造15分钟便捷服务圈;实施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以县区为主体,通过车辆收购、产权入股等方式对57条农村客运线路、441台客运车辆实施客运公交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集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实施公交场站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管理,制定城市公交基础设施设置规范,完善港湾式停靠站建设,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信号,并安装公交抓拍系统;普查全市公交基础设施状况,并对非城市公交站亭站牌进行拆除;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作为建设新城区、客运站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加强出租汽车基础设施管理,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待租区和“即停即走”停靠点;逐一完善现有出租汽车停靠点标识牌,标识牌中要有中英文对照,体现国际化元素;整治社会车辆挤占出租汽车待租区和停靠点行为,并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实行24小时抓拍监控。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集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实施营运车辆精细化管理。加强公交车辆管理,推广新能源车辆使用;规范公交车辆车容车貌,加强车内外设施维护保养;加强公交车辆调度管理,保证车辆正点率;加强运营秩序管理,规范停靠秩序,提升服务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强化编组建队、固化网格化管理,全面整治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运营秩序;开展出租汽车信誉考核、“星级文明车”及“文明驾驶员”等评比,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开展县区智能化监管分平台建设,用智能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集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全力做好环卫保洁精细化管理工作

  1.实施环卫保洁精细化管理。做好道路、公共场所、施工场地保洁和除运雪等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实施垃圾分类、收运及公厕精细化管理。在全域实施垃圾分类,做好散流体(垃圾等)收运、粪便清运、公厕管理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一体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实施环卫设施精细化管理。做好废物箱、流动垃圾车箱体等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附件:2017年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