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盘锦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盘政发〔201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现将我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8项)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为弘扬盘锦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积极作用。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