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442

盘政发〔201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8日   

  盘锦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3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从引领经济新常态出发,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大机遇,全力推进我市低碳城市建设。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碳排放强度、服务东北地区低碳转型”为目标,以“发展低碳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快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湿地碳汇,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和低碳生活方式,并努力在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领域寻求突破,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低碳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责任,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动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统筹经济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关系,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体现特色,突出重点。以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战略为契机,围绕我市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态农业、特色旅游等特色行业,针对各重点行业领域不同特点,采取多种措施,探索形成具有盘锦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科技支撑,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科技支撑。建立和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产业,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发展低碳交通,倡导低碳生活,构建低碳社会,充分发挥我市天然湿地在碳汇上的重要作用,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考核体系,实现低碳理念指导政府决策,推动全社会走低碳发展道路。初步建成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城市,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的生产与供应业等重点耗能行业技术升级改造。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实施沿海开发开放战略。大力发展自升式钻井平台、深水钻井船等海工配套装备,高端测录井设备、液压钻机等石油装备,天然气液化设备、再气化设备、净化设备等天然气装备,新型反应器、大型塔器、高效换热器等化工装备,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烟气脱硫脱硝设备等节能环保装备。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专精特新”装备制造企业,推动“盘锦制造”向“盘锦智造”和“盘锦创造”转变。

  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端智能制造产业,规划建设辽东湾新区无人机产业园,培育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主动承接中关村电子信息产业转移,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材料产业化发展,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电池材料、配套零部件等相关产品。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旅游、商贸流通等行业转型升级。全面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发挥盘锦港和保税物流中心作用,构建石油化工、粮食仓储等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推动盘锦港保税仓储区、中转加工区、国际贸易区建设,推进辽东湾新区临港物流园区、盘山现代物流集聚区、盘锦精细化工物流园区等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丰富金融业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金融服务业稳步发展。加快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发展“互联网+传统商业”模式。大力发展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推进镇域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加快农村互联网设施建设步伐,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服务进村入户。促进生态旅游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以休闲度假、运动游乐、养生保健等为主题的温泉旅游业。积极打造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际重要湿地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促进节能和提高能效。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合理引导能源消费。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严把项目能耗准入门槛,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置换,新建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从源头防止高能耗低水平项目的建设。严格执行能效标识制度,从源头上提高节能要求,加强用能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用能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和推广节能、低碳产品,建立政府低碳产品采购目录。力争石化企业单位能耗降至全国同行业最低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实施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重大节能工程,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以能源结构优化为导向,加快推进天然气多元化利用工程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消减散煤利用。积极推进工业窑炉、采暖锅炉“煤改气”,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代替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在油气开采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规模化产业示范。加快推进华润热电二期工程。

  (四)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有序发展风电,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初步建成风能、太阳能资源动态监测与信息管理、资源评估综合服务体系。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3万千瓦。

  (五)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积极推进重点工业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大力推广节能机电产品,严格控制新上“两高一资”项目,从源头提高节能减排能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积极发展再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化水平。到2020年,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

  (六)加快农业低碳化发展。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高效控量施肥技术推广等项目实施力度。通过进一步调优结构、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等减量增效方式,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增强优势农业竞争力,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耕地保护,实施百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我市成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序发展认养农业,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都市型农业。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项目区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

  (七)增加湿地碳汇。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实施芦苇湿地保护,开展退海滩涂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加强引水工程建设,按照芦苇、翅碱蓬植物生长需要,对现有芦苇湿地和退海滩涂湿地实施引水,改良土壤条件,为植被生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乡土植物种植工程建设,根据土壤、水质条件栽种芦苇、翅碱蓬等耐盐碱植物。实施湿地调水工程,强化物种栖息地保护,加大湿地污染控制力度,强化污染负荷削减,降低污染物汇入量。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0.91万公顷,湿地保有量达到22.35万公顷。

  (八)加快推广低碳建筑。大力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实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推广认定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使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利用设施。优先发展污水源等再生水源热泵系统,积极发展土壤源,科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充分利用工业余热进行供暖,研究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以城市为主体、以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为单元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新模式。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再生建材。到2020年,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普遍执行75%和65%的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

  (九)积极推进低碳交通。构建低碳交通网络,合理配置交通资源,优化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断提高城市公交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工作,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严格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防止高油耗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引导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专业化船舶。到2020年,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5%。

  (十)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准入,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实现集约化、产业化、园区化发展。推进污泥处置集中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建设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回收再利用。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物耗和碳排放。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到2020年,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安全处置利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格局基本形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十一)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在中小学开展低碳常识普及教育,从小培养低碳生活观念。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节能及新能源汽车。

  (十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出台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制定我市配套管理办法,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专项资金,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根据国家制定的碳排放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对全市已纳入国家碳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开展配额分配和履约监管工作。加快我市碳排放交易核查体系建设,着力培育第三方核查机构,提高核查人员素质和能力。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不断提高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认识水平和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

  (十三)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能力建设。及时跟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进程,建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管理指标体系,定期编制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动完成各县区、经济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构建地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督促各县区、经济区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督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开展评价考核。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区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充分运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和扶持与低碳发展相关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盘设立研发中心、科技公共研发检测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拥有成套低碳技术体系、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予以相关支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领域人才积极申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等省级人才工程和项目。支持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申报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业研究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研究人员培养平台,重点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培训,增强贯彻落实低碳发展战略的执行能力。

  (六)做好宣传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低碳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认知度。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