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162

盘政办发〔201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7〕18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市的17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盘锦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