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295

盘政办发〔2017〕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按照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因企制宜的原则,以调结构、转方式、促融合为重点,以深化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强网络信息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优化发展环境和强化政策支撑为保障,大力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进一步降成本、补短板、增效益,更好的服务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新要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零售业销售额年均增长10%左右。限额以上传统实体零售基本实现模式创新和业态提升,差异化、便利化、体验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创新发展一批大型骨干连锁经营企业,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业态先进、模式创新、功能完善,与居民消费需求相匹配的实体零售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鼓励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大洼区以现有特色街区为基础,围绕美食、购物、休闲娱乐、生活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形成特色商圈;盘山县、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以镇主街为依托,发展建设一批集商品销售、生活服务、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引导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骨干流通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零售终端设施,建设以城区为中心、县区相配套、乡镇网点为延伸、贯通城乡的零售终端服务体系,形成市区有商圈、县域有特色街区、乡镇有商贸中心、村屯有标准化超市的格局。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覆盖城乡邮政业综合服务站300个以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广局、市农委、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推动业态升级

  引导兴隆百货集团、大商集团等大型零售企业增加休闲、娱乐、教育文化等体验设施,向商业综合体转型,推动“商品+服务”经营模式向经营生活方式转变。

  引导中小百货店向精品型、自主经营百货转型发展。鼓励品牌专卖店通过创意改造,升级为旗舰店、品牌之家、沙龙等高端定制业态,加强与顾客互动,增加服务附加值。探索发展“买手制”百货、品牌集成店、主题概念店、会员制商店、个人定制商店等具有市场潜力的精品型、时尚型新业态。

  推动社区便利业态向标准化、多功能转变,连锁化发展。重点支持引导一批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采取直营、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形式整合社区分散商业网点,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标准化程度高的社区连锁便利店、连锁超市和生鲜菜店,便利社区居民生活消费。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采取直营、合资合作等形式拓展社区经营网点。推动全市村屯标准化超市整体升级,通过植入电商平台、物流基站,使之成为具备基本功能的综合服务站。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发展建设完善300个金社裕农综合服务站。(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三)调整商品结构

  引导实体零售企业按照不同群体消费特点、消费热点和流行趋势组织商品经营,依据消费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商品结构。积极应用数据分析技术,实行商品结构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商品组合。做好季节性商品的结构调整工作,努力开发应季产品,扩大应季商品的经营面积和比重。采用差异化经营策略,倡导错位经营、特色经营、开发自有商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加强零售业品牌创新,支持“盘锦佳酿”、“老胡家烧鸡”、“刘家果子铺”等老字号企业继承、挖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加强市场营销,深度培育自主品牌。引导传统零售店以化妆品、家居用品等对线下体验要求较高的商品为突破口,引进核心品类资源丰富和会员定位强的品牌专柜进驻,满足品质、品牌消费需求。支持大型零售企业设立进口商品直销中心、专区专柜,满足时尚、高端消费需求。针对中老年、婴幼儿等特定消费群体需求,着力增加智能、健康、绿色等商品品种。到2020年,品牌调整及引进要与国内发达城市同步,同时做到更多的“盘锦独有”,不断扩大商品品类的广度和深度。(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创新经营机制

  提高自主经营比重。鼓励零售企业改变柜台租赁、联营扣点等传统经营模式,深度参与商品生产制造和流通环节,加快从零售商向零售制造商和经销商转型。开发自有品牌产品,提升利润空间,丰富经营特色。积极发展“买手制”,采取自采自营、独家代理等模式,增强零售企业对商品购销渠道和品牌价格的控制力。

  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引导实体零售龙头企业向集采购、物流、贸易、信息等服务功能于一体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发展生产制造基地,建设自有物流配送体系,增强供应链管控能力。推进零售企业采购分销管理信息系统、客户需求分析系统与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互联共享,有效发挥供应链协同优势。

  促进实体零售物流社会化发展。培育金社裕农等连锁零售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业务,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应用无线射频、智能标签等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提高配送中心分拣效率。加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零售企业商品库存管理与第三方配送中心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发展城乡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为零售企业提供精准、快速、高效、便捷的物流配送服务。

  发挥各类平台资源优势。依托省级交通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市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引导金社裕农等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销,开展统一配送、共同配送。鼓励兴隆百货集团等传统零售企业借助电商平台扩大网上销售,并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应用等技术提升企业经营决策水平。(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

  (五)创新组织形式

  鼓励连锁经营企业以自营、特许经营等业态发展连锁经营,加大对连锁店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人才培训和引进力度,提高连锁经营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到2020年,培育一批管理完善、运营规范的现代连锁企业,将金社裕农集团建成省级现代连锁零售企业。(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六)创新服务体验

  引导实体店开展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知识讲座、设计咨询、个性定制等服务活动和节日主题活动。设置咨询展示区、上网充电服务区,增加创意景观、艺术元素等配套设施数量,适当增加餐饮、娱乐、健身、休闲、教育、文化等设施,注重打造特色化的消费环境和情景体验,增加消费粘性。在购物中心、百货店引进艺术展馆、主题咖啡、VR体验等业态,搭建体验中心、生活中心、社交平台,满足个性化、品质化、定制化、体验式消费需求。支持实体店引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开展线上展示、微信营销等活动,提升顾客体验及满意度。支持本市科技型企业为零售企业提供云计算、VR体验等科技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参与实体店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到2020年,我市大型实体零售企业能利用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平台,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七)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加快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互联网+流通”创新发展模式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46号),推动实体零售向“O2O”互动融合发展转型。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二维码等技术,支持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加快打造实体店、线上商城、移动端融合互动的全渠道经营模式。结合我市特色小镇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际,整合提升金社裕农乡村百货超市等流通设施资源,推动农村实体零售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到2020年,培育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的新型农村“O2O”零售网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农委)

  (八)促进多产业联动发展

  广泛开展四季旅游主题活动,围绕辽河口历史文化资源和湿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各类大型民俗活动、体育赛事和会展活动,以文化旅游带动苇艺草编等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形成多产业联动发展。到2020年,打造成“以文促旅、以旅兴商、以展聚商、以商助文”的协同共融新生态。

  推进实体零售与金融业融合发展,引导消费金融公司与我市大型零售企业积极对接,结合我市居民消费需求,开发个性化的消费金融产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广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监分局)

  (九)推动内贸外贸一体化

  积极推广应用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落实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对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提高通关效率。按照《辽宁检验检疫局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试运行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推进ECIQ主干系统上线运行,提高通关效率。通过网站、微信平台、QQ群、报检窗口向辖区进出口企业大力宣传“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简称“三互”)、无纸化报检、无纸化通关、一体化、ECIQ主干系统、网上申报电子系统、单一窗口、产地证政策等,方便进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和享受新政策。积极深入宣传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支持在盘锦港及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电商海运直邮业务。持续推进贸易便利化。(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盘锦海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加快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要结合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跟踪。(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强网点规划

  根据城乡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需求,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商业网点发展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鼓励其有序发展。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明确新建社区的商业设施配套要求,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建设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供需双方直接对接,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减少公有产权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零售服务业务,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推进简政放权

  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简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手续,实行“多证合一、一地一证”,充分利用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办理。促进大型物流中心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探索通过制作统一标识等方式,为邮政等配送车辆提供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简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优化审验程序,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促进公平竞争

  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督促指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利用“12345”市民投诉热线,处理好投诉举报相关工作。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全市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盘锦”网站对企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

  (五)完善公共服务

  加快建立健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标准贯彻实施入手,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健全零售业统计指标体系,客观、真实、准确反映零售业运行态势,加强对零售业区域结构、业态结构、商品结构、规模结构、网上零售等方面的分析研究,为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规定。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鼓励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服务。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强电子发票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强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领购、开具和缴销管理。督导银行机构全面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督促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从降低中间环节费用入手,完善内部考核体系,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商业用水、用气同工业同价政策。当国家、省出台商业用电同工业同价政策,立即指导、监督企业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制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监分局、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充分利用省、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政策,鼓励各县区(经济区)结合实际加大对实体零售企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实体零售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对接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开发个性化消费金融产品。完善零售企业融资模式,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组织对零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或挂牌等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