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365

盘政办发〔2017〕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文化部确定我市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为不断促进和扩大全市文化消费,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部署与要求,以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扩大文化消费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培育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转型升级新支撑点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战略目标,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引领、完善环境、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夯实文化消费基础,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拓展文化消费空间,带动文化消费规模和水平整体提升,圆满完成国家文化消费试点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促进推动作用,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供需对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文化消费内生动力。

  (二)需求引领,创新驱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为切入点,引导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观念,推动文化内容、经营机制、消费模式创新,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三)融合发展,产业联动。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科技、金融、教育、体育、旅游以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金融业、信息业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

  (四)资源共享,辐射带动。立足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促进繁荣我市文化消费与东北区域文化消费相结合,共享文化资源,深化交流合作,提升我市文化消费市场辐射力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

  (一)文化消费观念明显增强。进一步增强居民文化消费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大众文化消费。提升居民文化消费观念和行为,努力营造“人人享受文化、人人参与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文化消费规模快速增长。实现文化消费规模逐年递增,到2020年,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年平均增幅保持在10%左右,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达到2700元以上,努力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5%的目标。

  (三)文化消费设施显著改善。结合开展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升文化基础设施数量和水平。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和城乡居民需要,重点建设和完善一批文化基础设施。

  (四)文化消费市场健康活跃。地域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文化市场竞争秩序公平、规范、透明,文化消费示范效应明显提高,居民文化消费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文化消费需求得到有效释放。

  (五)文化消费服务显著提升。着眼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目标,积极开拓文化消费领域,开发文化消费项目。立足居民文化消费现状,提升文化服务品质,生产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提供符合居民需求的文化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不断加大文化消费供给。积极推进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文化产品供给结构。加大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集聚区建设力度,注重文化企业培育和文化产品推出。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演艺娱乐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动漫游戏业、体育休闲业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优质文化企业,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各具特色的原创文化精品,通过文化产品升级促进文化消费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多的文化消费选择。(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积极培育文化消费理念。加大文化消费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氛围,引导居民由主要关注物质生活消费向更多关注精神文化生活消费转变。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培养群众“读书、看剧、观展”的文化消费习惯。积极支持影视、演艺、非遗及图书等文化企业开展文化消费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活动,推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等载体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搭建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全市的文化消费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文化服务平台,聚集优秀的文化商户和文化产品信息,有效利用文化、旅游、体育、购物、餐饮、娱乐等信息,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一体式文化商业平台。开展盘锦文化消费节、消费季活动,打造彰显盘锦文化魅力、释放文化产业活力、促进文化消费的集中展示和宣传推介平台。加强文化消费市场引导、商户联合营销、综合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建设,实现企业有效销售和消费者有效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加强文化消费设施建设。结合各县区、经济区特色文化资源和区域功能定位,建设演艺娱乐一条街、工艺美术一条街、小吃一条街等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街区。鼓励开设创意集市、文化夜市、古玩淘宝市场、文化跳蚤市场等各具特色的文化集市,促进文化消费多样化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体育项目设施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以及通过转换老旧厂房、仓库等资源,兴建或改造文体园区载体,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消费增长。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文化资源合理布局。(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打造特色文化消费品牌。积极整合全市文化消费资源,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色文化消费品牌产品。举办“中国盘锦二界沟开海节”、“印象辽河口插秧节”、“中国盘锦国际稻草艺术节”等重大活动,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旅游品牌。利用辽河美术馆、广厦艺术街、城市规划馆、辽河左岸会展中心等场馆设施,推出独具特色的专业“会、展、节、赛、演”等各类文化消费活动,形成盘锦会展知名文化消费品牌。深入挖掘辽河口餐饮文化资源,打造底蕴深厚、富有盘锦特色的“辽河口渔家菜”品牌,使其成为承载盘锦地域文化的符号,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到盘锦消费和体验。(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优化文化消费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加大实施简政放权改革举措,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文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同类文化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文化消费服务联盟,搭建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建立适度竞争、消费挂钩、择优扶持的新机制,通过消费补贴、以奖代补方式,不断激发和提升文化企业服务质量。加强文化领域核心人才、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和扶持力度,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促进文化消费跨界融合。加大全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力度,把传统小吃、传统手工技艺做优做强,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打造具有盘锦浓郁地域风情的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增加旅游产业中的演艺份额。依托盘锦地域资源重点推进一批特色小镇建设,助推全市特色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全力打造湿地体育旅游赛事,通过举办“红海滩国际马拉松赛”、“冰凌穿越赛”、“冰钓赛”等活动,形成国际户外运动品牌。发展文化体育配套服务产业,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加强文化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培育数字创意、电子竞技、网络娱乐、数字阅读等文化消费业态,针对城乡居民消费新需求,发展以科技为支撑、以资本为动力、以创意为核心的新兴文化产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八)推动文化消费金融创新。加强金融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文化消费发展的金融产品。建立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创新机制,加大对文化企业贷款及相关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文化创意、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和体育健身等消费信贷业务,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九)大力拓展文化消费空间。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宾馆酒店等引入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商业服务与休闲文化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大力发展“文化+”融合项目建设,开发文化消费项目。推进有条件的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支持旅游景区增设文化消费项目,开辟特色文化旅游新线路。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加大文化产品出口交易,搭建国际营销网络,推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向世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规范文化消费市场管理。积极推进文化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扫黄打非”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图书市场、音像及演出市场为重点,加大对非法文化产品和服务查处力度,有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文化侵权行为,惩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行为,维护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统一协调落实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广局局长担任。(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二)强化工作机制。将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及各县区、经济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任务。科学制定年度试点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强化督查机制,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文化消费资金保障。在为期两年的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中,市及县区、经济区要积极安排文化消费资金,用于开展文化消费各类活动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盘锦广播电视台、盘锦日报、辽河晚报以及各级政府网站、“文化盘锦”微信平台等,开展文化消费宣传,营造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完善统计监测。完善文化消费统计工作,深入开展文化消费和文化市场统计监测。利用大数据做好文化消费数据的收集监测、分析应用和及时报送工作。各县区、经济区要做好试点参与人次、资金投入、文化消费规模、消费者反馈意见等方面数据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附件:1.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市长)

  副组长:(常务副市长)、王庆良(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宣传部长)、潘元松(副市长)

  成员:孙雅娟(市政府副秘书长)、魏洪利(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杨晓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晓辉(市经信委主任)、宋全明(市教育局局长)、刘吉广(市科技局局长)、宋健(市公安局副局长)、崔建(市财政局局长)、何敏(市人社局局长)、杨凯(市商务局局长)、赵书哲(市旅发委主任)、付艳华(市文广局局长)、辛荣啸(市统计局局长)、杨壮力(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张密堂(市体育局局长)、刘玉平(市工商局局长)、毛延红(市国资委主任)、刘鹏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刘忠(盘锦日报社社长)、王若成(盘锦广播电视台总编辑)、孙雨(盘山县县长)、李吉峰(双台子区代区长)、陈宝库(兴隆台区区长)、 葛立军(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马晓春(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