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200

盘政办发〔2017〕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3日       
 

  盘锦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5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联动、重点突破”原则,以推动全市物流降本增效为重点,着力解决物流瓶颈制约,优化要素资源配置,通过逐步完善区域性物流基础设施,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培育和壮大物流企业,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实现规模效益,带动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全社会物流总成本逐步降低,实现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产业基地发展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服务功能,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降低体制性成本。

  1.优化准入流程。缩减物流行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流程,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效率与水平。物流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办结、送达实行“一站式”“零障碍”服务。鼓励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为物流企业出资人。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物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交通局,2017年末前完成)

  2.建立健全货运司机诚信管理制度,简化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严格落实国家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路政局,2017年末前完成)

  3.抓紧制定配送车辆便利通行管理办法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停车位或停车场。对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新能源车辆,予以优先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2018年末前完成)

  4.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鼓励物流企业建立综合性物流公共平台。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开发应用企业资源、供应链、客户关系等先进物流管理系统。支持、鼓励商贸物流企业采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数据交换、供应链管理等关键技术,拓展追踪溯源、数据分析、担保结算、融资保险、信用评价等增值服务,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系统对接,增强协同运作能力。加快物流企业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步伐,推广使用标准化、厢式化、专业化公路货运车辆,提高货物运输装备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持续推进)

  (二)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5.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巩固“营改增”改革减税成果,规范交通运输行业成本核算,使其进项税额得到充分抵扣,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持续推进)

  6.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通用的50%提升到75%。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持续推进)

  7.实施价格优惠。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有条件的执行居民用水价格,菜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2018年末前完成)

  8.规范收费行为。加紧跟进国家有关部委《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进程,提出我市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2017年末前完成)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持续推进)

  9.加大要素保障。积极筛选降本增效突出的物流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物流园区建立投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等渠道筹集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金融办)、市商务局,持续推进〕

  10.引导物流项目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支持物流项目申列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重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首期缴纳全部地价款不低于50%,其余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降低土地使用成本。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出租后出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物流业土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持续推进)

  (三)强化载体支撑,加强和完善物流体系建设,降低间接成本。

  11.畅通物流通道。加快推进沈盘铁路建设,12月末前,完成沈盘铁路全线通车运行,实现“盘满欧”通道全线贯通。加大阜盘铁路前期工作协调力度,尽快开展项目报批各项工作,争取“盘蒙欧”通道早日连接。为支持沿海港口实施港区联动,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体系,构建国际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发改委,2018年末前完成)

  12.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加强与东北内陆口岸合作,打破地域限制,实现东北四省区海关一体化通关与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等模式的对接和并联。简化通关手续,降低通关成本,提高跨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服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责任单位:盘锦海关、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8年末前完成)

  13.升级物流园区。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多方争取资金投入,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功能,以快递业聚集发展为核心,整合区域内现有具备条件的快递企业、电商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向园区聚集,吸引快递总部、区域总部、枢纽中心落户园区,建立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战略联盟,加快培育快递总部经济,拉长产业链,实现规模经营、聚集发展。(牵头单位:盘山县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经合局、市邮政管理局,2018年末前完成)

  14.构建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引导推动物流企业、电商企业、邮政企业和供销社等开展深度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配送节点,构建信息化程度高、功能齐全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合规利用农村班线客车代运邮件和小件快递,健全末端小件快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末前完成)

  15.推进跨县区(经济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以信息化为支撑,着重增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完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持续推进)

  (四)促进产业融合,增强协同服务能力,提高资源使用率。

  16.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引导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供应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谋划建设专业化制造业物流基地。鼓励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企业依托自身技术装备优势,发展专业化物流业务,拓展专业化营销网络。支持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生产企业,优化供应链业务流程,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运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持续推进)

  17.推动物流业与交通业融合发展。促进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高综合效益和服务水平,解决物流节点与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不协调、集疏运体系不畅、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快推进沈盘铁路、阜盘铁路等重点交通枢纽工程建设进度,构建便捷通畅的物流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2018年末前完成)

  18.推进物流业与商贸业互动发展。加快建设“互联网+高效商贸物流”协同服务体系,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推进光明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贸物流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抓住“智慧城市”建设契机,充分利用百度云计算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区域性智慧物流公共数据存储中心、交换中心和处理开发中心,打造智能物流信息服务示范基地,推动建设智能城乡共同配送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持续推进)

  (五)完善配送体系,提高物流行业信用水平,改善物流效率。

  19.完善城乡配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智能化协同配送体系,加快建设城市公用型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点,打通物流配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引导物流企业联合构建城市、农村智能物流配送联盟,支撑配送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利用邮政、供销社等网络网点开展农村共同配送,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高效便捷通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相关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持续推进)

  20.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物流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规划建设全市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与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用平台的信息共享,完善并落实包括物流企业在内的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及时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减少低水平无序竞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2018年末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积极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抓紧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三)实施试点示范。各县区、经济区要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示范项目带动机制。鼓励物流企业围绕多式联运、城乡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区域物流资源整合、拓展物流新业态等方面,开展降本增效试点。选取业绩突出、行业影响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作为物流降本增效试点示范项目,重点予以政策支持。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经济区要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调度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相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向牵头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