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435

盘政办发〔2017〕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盘委改发〔2017〕1号)精神,落实整改省委第六巡视组提出关于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严字当头,精准发力,迅速行动。集中整治“庸懒散慢乱”突出问题,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精准帮扶重点企业项目,严厉惩戒“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高效解决司法不公问题,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梳理落实政策欠账,扎实开展金融服务活动,清理盘活闲置土地资源,为建设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打造诚信盘锦、活力盘锦、法治盘锦、平安盘锦。

  二、行动内容

  (一)开展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整治活动。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查处力度,坚决破除不托人办不了事、不给钱不办事的“潜规则”,特别是将压力传导到一线,将责任落实到基层,营造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二)开展行政审批清障提效整治活动。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行政审批管理混乱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开展重点企业项目精准帮扶活动。实行重点企业项目包扶责任制,市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采取座谈、走访、现场办公等形式,对项目开工建设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各项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开展治乱减负整治活动。整治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和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以及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集中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彻底清除各行政环节的利益输送,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五)开展司法公正整治活动。依法打击“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情大于法”现象,公平高效解决司法不公问题。人民法院要加强和改进执行监管工作,对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执行案款、办理重点督办案件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指导。(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六)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整治活动。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七)开展招商引资等惠企政策清查整治活动。集中梳理落实已承诺的招商项目政策及已签订的招商项目合同,调查各县区、经济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兑现政策以及项目投资人合同履约情况。“一对一、点对点”,逐条、逐项清理政府政策欠账以及合同中未履行条款,及时兑现。(牵头单位:市经合局)

  (八)开展金融服务整治活动。组织各地区积极开展银企对接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环境。〔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解决企业贷款门槛过高、审核手续繁琐、利息和担保负担重等问题。重点整治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抽贷、断贷行为,整治收取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牵头单位:盘锦银监分局)

  (九)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整治活动。组织各地区抓紧建立国土资源使用情况动态数据库,实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情况,重点清查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盘活土地资源,解决土地利用率低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会议动员。各整治活动牵头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行部署落实。针对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各县区、经济区及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整治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建章立制。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好各地区、各部门,以“夯实行动成果、解决突出问题”为根本目标,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保障,并在整治行动各个环节中不断修改完善,实现行动成果具体化、制度化。

  3.广泛宣传。各牵头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平台,对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16日—11月30日)

  1.查找问题。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各县区、经济区及各相关部门要采取自己找、互相帮、群众提、企业点等手段和途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剖析、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

  2.具体落实。按照具体方案,结合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该帮扶的帮扶,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3.解决好省委第六巡视组提出的:“不讲诚信,某区不兑现承诺,拖欠应返还某公司海域使用金几百万元,时间长达9年,使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2016年以来,有的区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达千万元”等问题。务必于2017年10月末前予以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汇总考核各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工作以及各县区、经济区和各相关部门的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开展“大抽查、大评比”活动,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态度散漫、流于形式的坚决予以问责;对落实不彻底的专项行动、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违反行动目的、谎报瞒报问题等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盘锦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合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金融办)、盘锦银监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收集、汇总、分解问题,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整治活动的专项检查、调度落实,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移交处理意见等。

  各县区、经济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分级负责制,主要领导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双向发力

  要将开展整治活动作为创建营商环境“六个环境”的有力抓手和具体表现,坚持“目标准、下手狠、见效快”原则,以专项行动“闪电战”的快速取胜,打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三)健全机制,提高实效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通报制度,对各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每月调度1次,并向全市通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各牵头部门也要结合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严肃考核

  各专项行动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将行动情况书面反馈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各县区、经济区及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活动情况与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五)有诉必查,查必有果

  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坚持不暂存、不延期。以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为切入点,推动整治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开展。集中力量查处企业和群众投诉案件,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认真排查,抓紧调查核实,尽快处理,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六)强化监督,追责问责

  对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破坏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对存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附件: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