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79号)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医,构建我市区域分级诊疗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结合我市实际,打破体制机制壁垒,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有效配置,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构建以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为架构的国际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发展医联体,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运行效率,合理分流患者,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7年,在全市建设6个医联体,实现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全覆盖。2018年力争在2个县域医联体的基础上,升级为2个医共体。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明确功能定位、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注重责权一致,统筹兼顾医联体内利益关系,实现双赢。医联体内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隶属关系与投入渠道保持不变,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主导下,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建立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赋予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管理职能,在此基础上开展纵向合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的原则。根据自身医疗资源配置现状,兼顾已形成的合作基础,各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及属地原则,开展松散型和紧密型等不同模式的合作,建立集团化、托管型、技术协作型等不同类型的医联体。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探索建立中医专科医联体,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坚持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政府为主导,以自愿为前提,章程为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技术、人员、流程、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为切入点,以点促面、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四、总体布局及管理模式
(一)总体布局
城区内成立4个医联体。以盘锦市中心医院为龙头,兴隆台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组建医联体;以辽河油田总医院为主体,辽河油田矿区所属医疗单位为成员,组建医联体;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双台子区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组建医联体;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辽东湾新区各街道卫生院为成员,组建医联体。
成立2个县(区)域医联体。以大洼区人民医院为龙头,大洼区各乡镇卫生院为成员组建县域医联体;以盘山县人民医院为龙头,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及盘山县各镇卫生院为成员,组建县域医联体。
鼓励组建跨区域专科联盟。依托四级医疗机构重点专科技术力量,以中医专科、儿科、妇科、肿瘤、传染、结核、口腔等较弱专科,与省级、国家级专科医院结成特色专科联盟,补齐我市专科短板,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二)管理模式
医联体所属医疗机构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以章程为共同规范,以管理为联结纽带。实行理事会治理结构,理事会作为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机构及人员绩效考核、效益、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原则上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共同提出理事拟任人选,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会成员须报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能履行职责。
(三)职责分工
医联体牵头医院:承担医联体理事会的筹建工作,负责医联体日常事务管理运行;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医联体章程和各项制度;负责组织医联体日常工作例会、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承担对下级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技术帮扶、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负责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疑难危重疾病患者的会诊、上转接收工作;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医联体各成员单位: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和慢性病管理,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负责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的稳定期和康复期患者的下转接收工作;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辖区医联体理事会的重要成员,履行监管职责,协调相关部门为医联体提供保障和相关政策支持。
五、工作内容
(一)统一规划发展,开展综合考评。医联体根据各医疗机构专业特点、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医联体理事会统一规划下,实行总体控制、实时监控、动态调整,按年度校准完善发展方向、按季度审核任务完成情况、按月度分析运行效率指标。医联体理事会委托牵头医院,定期对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监测和通报,内容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水平、运行效率、人员绩效等,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考评结果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及职工予以奖惩。
(二)推行牵头医院全科医师团队到社区服务制度。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全科医学科,设置全科诊室。全科医学科人员构成分为管理团队和医疗团队。管理团队的成员兼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主任职能,主要负责制定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实际的个性化指导方案、培训课程及人员配置方案。医疗团队由医联体内二、三级医院的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组成,负责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保证每天至少2—3名专家在基层医疗机构坐诊;在全科诊室出诊,负责上转患者在院内的接诊、分诊工作及下转患者的康复指导工作,促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上级医院选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任和全科医师团队工资待遇由所属医院承担。对到基层坐诊的专家、技术骨干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予以带教补助,补助经费由市、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各承担50%。
(三)医联体内人员合理流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医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医联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由各医疗机构报医联体理事会审核后,向双方(或多家)机构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聘请医联体内非本机构医技人员和医疗管理人员在本机构兼职。上级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中级职称前或申报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前,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6个月。
(四)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牵头医院要定期组织医联体内的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免费进修学习。积极推广学科指南及临床路径,共同遵守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同质化诊疗。宣传普及简便、有效、价廉的中西医基层适宜技术,重点是各类慢病防治技术。
(五)开展医联体人员的统一培训和考核。依托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院的“三个培训中心”,医联体牵头医院定期统一组织医联体内人员开展医师考核及其它(全科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专科护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职称晋升,须通过牵头医院组织的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定。
(六)医联体内探索开展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服务手段创新。在二、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基础上,搭建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提供更加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医联体内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查检验,检查互认必须在符合医疗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可按项目逐步互认、分步实施。
(七)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绿色通道。结合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开展医联体内的双向转诊工作。落实基层医生首诊负责制,制定医联体内的转诊规范与流程,建立基层患者转诊绿色通道,对通过基层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优先安排诊治,鼓励社区居民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
(八)强化签约服务,明确服务内容。加快构建任务明晰、服务规范、运行高效、机制灵活、持续发展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意愿。2017年底,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通人群规范签约覆盖率达到35%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低收入群体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覆盖。
(九)对接医疗信息,推进院际协作。利用现有医疗卫生信息化资源,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医疗协同信息系统,实现医联体内各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互通,逐步完善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依托组建的区域影像会诊中心、心电会诊中心、临床检验会诊中心等“四个会诊中心”建立优质资源共享平台,满足各医联体医疗服务需求。
(十)理顺运行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医联体理事会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根据牵头医院的考核结果,做好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合理分配取得的效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对下沉专家予以一定补贴,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医联体的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对接阶段。各牵头医院要与各县区、经济区卫计部门做好协调、对接工作,在原有医联体基础上,拟定、完善医联体构架、章程,签订协议,推荐理事会成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挂医联体牌匾。
(二)组织运行阶段(2017年12月)。2017年12月末前,完成组织机构建立、机制建设、人员调配等工作,在医联体内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开展各项合作工作。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改进、提升,逐步理顺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各自实际情况的运营方式。
(三)监督考核阶段(2018年1月)。在医联体内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牵头医院要对各成员服务能力、运行绩效等进行考核和通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联体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方案进行调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成立盘锦市医联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联体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等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县区、经济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进医联体组建、运行监管、考核评估等工作。市卫计委要将医联体建设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各县区、经济区也要将医联体组建工作纳入相应考核体系。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规划。各医联体要按照医联体建设目标原则和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措施,确定责任分工,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与机制,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积极宣传推广,扩大知晓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院要做好对联合体试点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试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赢得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联合体试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此项改革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整合信息资源,加快信息化建设。整合医疗信息化资源,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加强城市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健康档案、基本医保、药品使用等信息互联互通,为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盘锦市医联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医联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潘元松(副市长)
副组长:孙雅娟(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旭光(市卫计委主任)
成员:吴笑翔(市编委办副主任)、张强(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可佳(市财政局副局长)、苗红艳(市卫计委副主任)、闫岗(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勇(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卫生计生处处长)、孙丽颖(盘山县副县长)、翟月雷(双台子区副区长)、许文欣(兴隆台区副区长)、张晓月(大洼区副区长)、张继宽(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峰(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苗红艳(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