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设立盘锦市教育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2.取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3.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下放至县区教育管理部门。
2.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
2.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
3.由地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
4.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双元”育人新模式。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4.深化中考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5.加强督导工作,实现对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及以下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学质量全方面督导评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开展教育体系国际化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的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深化市属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七)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国际化建设工作,监督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任务。
(十二)负责推进落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以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中共盘锦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设置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舆情应对、新闻发布、信访、保密和提案建议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领导任用及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全市学校党建、宣传、统战、工会、妇女、侨务、群团和思想政治、政治稳定等工作;负责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德育工作和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组织落实工作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校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中小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更名、调整、撤销工作;拟订市属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统筹管理国家、省、市下拨的教育经费,负责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资本运营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及收费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编制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统筹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市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制度。
(三)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拟定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优特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评价改革;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教材;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试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负责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的推荐、审查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拟定全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督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督导全市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推进。
(六)法规安全科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人事科
统筹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考核、聘任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教师交流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职工奖励与惩罚和教师评优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教师招聘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书记)职数1名、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团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教育局加挂中共盘锦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牌子。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原正处级督学、副处级督学职数各1名,调整为教育督导室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职数各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