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凡具有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职责的政府部门(以下简称“执法检查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检查事项和其他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末前,各执法检查部门实现市场监管检查和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依托省、市级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市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构建形成科学、成熟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基础数据录入,依法公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企业报送和公示信息的法定载体,是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和对企业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市政府确定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归集共享,要按照“有利发展、方便主体、提速增效”原则,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市工商局具体承担系统的实施、运行以及协助落实全市企业信息公示有关推进、监督工作。各县区、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依法履行信息公示职责,推动企业信息归集共享,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在实现部门全覆盖的基础上,强化应公示、尽公示工作,加强督查考核,2018年末前,实现政府部门应公示信息公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检查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依法做好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夯实市场主体数据
督促引导企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企业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自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依法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休眠企业,夯实市场主体存量。各县区、经济区要确保实现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0%、个体和农专年报率逐年提高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末)
(三)建立健全“两库一单一细则”
“两库一单一细则”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核心内容,各执法检查部门要切实做好建立“两库一单一细则”的基础性工作,确保监管对象准确、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1.制定公布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执法检查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出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事项,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应当包括监管部门、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执法检查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做好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并及时公布。(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检查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5月末)
2.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各执法检查部门要根据监管领域各类市场主体情况、执法监督事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分类清晰、可供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登记信息包括检查对象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主体类型、行业类别、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检查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4月末)
3.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执法检查部门要根据执法监管事项,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要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登记信息包括执法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业务专长等,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出入库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检查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4月末)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各级执法检查部门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明确随机抽查的检查要求,规范检查方式、检查要点、检查程序,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1)明确抽查操作流程。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依法回避并按程序递补人员。
(2)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3)明确检查工作规范。统一制定随机抽查文书格式,明确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及时公布抽查结果。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原则,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和“信用盘锦”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依法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检查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
(四)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监管效率
科学高效的信息化平台是落实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保障,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逐步推广电子信息化方式,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平台,2018年末前,实现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实施、结果录入、结果公示等环节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各级政府和执法检查部门要通过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执法监管数据聚集、融通、应用,加快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信用盘锦”网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三网互联的市场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提升随机抽查效率和效能。(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检查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1.规范抽查结果处理。各执法检查部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强化抽查结果公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信用盘锦”网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执法检查部门门户网站,通过相关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3.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级政府和执法检查部门要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和“信用盘锦”网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切实发挥政府部门对失信主体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效能,让市场主体认识到失信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主动修复自身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检查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1.建立机制,加强统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执法检查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制定联合抽查相关配套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2018年末前,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检查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
2.明确规范,监管提效。各级政府和执法检查部门要根据“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制定并实施“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要一次性完成,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执法成本。2018年末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常态化。(责任单位:市级各执法检查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大改革措施。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市级各执法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基层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执法检查部门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快制定完善“两库一单一细则”,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改革,运用创新性思维、改革性举措,创造性的落实好各项年度量化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和执法检查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管;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足够的资金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宣传到位、培训到位,监管平台及运营服务采购等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到位。
(五)抓好督查落实。市政府将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市加快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在工作中推诿、敷衍和拖延导致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县区、经济区或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相应工作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实施奖优惩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六)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分别于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半年和年度总结报送至市加快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