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492

盘政办发〔201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和市委2018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成全域体现现代化水平、具有都市化特征的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末,继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全省领先优势,在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优良天数比例75.8%、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为70μg/m3和43μg/m3基础上,自加压力,实现“三个8”奋斗目标,即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8%、PM10和PM2.5浓度达到68μg/m3和38μg/m3以下;兴安、曙光大桥、赵圈河、胜利塘断面等4个国控断面全部达到Ⅳ类标准,一统河中华路桥、小柳河闸北桥、清水河闸等3个断面达到Ⅳ类标准,螃蟹沟于岗子、太平河新生桥等2个断面达到Ⅴ类标准;城区污水处理率由91%提高至9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以保护土壤环境为核心,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53号)。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5.3%、10%和10.3%。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

  1.提高城区污水处理率。加强纳污管网建设,力争年内将大洼城南、田家街道等地区1万吨/天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确保城区污水处理率从91%提高至93%。(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大洼区政府)

  2.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彻底清查封堵非法排污口,加大河道整治和美化绿化建设力度,确保沟、河水质有效改善。(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兴隆台区政府、大洼区政府)

  3.加大河流水质监测频次,努力改善河流断面水质。针对4个水质考核断面控制单元,加强污染源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保障考核断面水质稳中趋好。每月印发盘锦市河流断面水质通报,督促县区对水质超标问题及时整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兴隆台区政府、大洼区政府)

  4.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打包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全部安装流量计和在线监测设备,监控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5.制定红旗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查盘锦红旗湖水质变化趋势,按照“以防为主、慎重开发、绿色流域建设”的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红旗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

  6.提升农村污水处理水平。完善已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稳定运营,进一步解决农村污水直排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兴隆台区政府、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7.调整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强水源地保护。修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8.继续推进实施加油站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工作。按照加油站改造工作推进方案,2018年末前,完成8座15年以上罐龄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工作,其中:盘山县2座、双台子区1座、兴隆台区2座、大洼区2座、辽东湾新区1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兴隆台区政府、大洼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9.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强化禁养区后续管理工作,实现畜禽禁养区环境监督执法常态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控村屯畜禽养殖,引导退出庭院。(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10.建立大气网格化监管机制。建设109个空气质量微型站,对工业园区、城市边界以及重点污染源周边区域进行监测监控,为实施科学治霾、精准治霾和环境监管提供数据支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1.强化PM2.5控制工作。根据PM2.5源解析结果,针对移动源、煤烟尘和扬尘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力争2018年PM2.5浓度达到38μg/m3以下,同比下降5%。(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2.开展臭氧源解析工作。争取省环保厅开展区域臭氧源解析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3.8个化工园区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安装自动化监控设备,对园区进行监控,并与“智能环保”平台稳定联网,有效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兴隆台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14.加大码头堆场和散装物料运输扬尘管控力度。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货物禁止露天堆放。每天作业结束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遇5级及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时,要停止作业。对所有进出码头易产生扬尘的散货运输车辆,一律要求覆盖,不得超载、泼洒滴漏。同时建设空气自动站,为环境执法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15.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对各类建设工地全面推行规范化施工,确保现场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六个100%”。通过加强道路保洁,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减少城市裸露地面,切实减轻道路扬尘污染。狠抓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煤场和灰场等扬尘控制措施落实。(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6.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超载、冒载、沿途遗撒等造成的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7.严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对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要求相关企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8.狠抓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强化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2018年建成区及工业园区49台燃煤小锅炉全部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其中:盘山县15台、双台子区6台、兴隆台区4台、大洼区7台、辽东湾新区15台、辽河口生态经济区2台。具备条件的外围区域实现应拆尽拆,消除燃煤小锅炉。(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9.严控秸秆焚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大幅下降。(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0.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冒黑烟车辆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货运、公交以及渣土运输等车辆,严防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1.加强油品质量检查。加大加油站油品检查力度,对供应未达到国家现行标准油品的加油站从严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2.推进华润生物耦合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工作。加快华润二期生物耦合发电工程建设,替代380万平集中供热,关闭军民供暖站。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为垃圾分类提供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3.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工作。制定我市“散乱污”企业治理方案,全面排查清理“散乱污”企业,年内完成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4.进一步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和城市噪声整治。在服务业三年整治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城区噪声监管,减少信访投诉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推进土污染防治工作

  25.完成拥军村土壤修复工程。投资1.2亿元对拥军村土壤实施修复,解决2000亩土地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

  26.批准设立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二期。增加危险废物处置种类和能力,解决我市化工企业危险废物长期贮存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27.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实行测土配方,发展绿色有机农业,进一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8.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使农村垃圾分类到位、运输到位、处置到位,确保“不留死角”。(牵头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京环公司)

  29.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2018年末前,完成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重点产废及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监控联网,实行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加强生态保护工作

  30.制定山(湿地)水林田湖草治理方案。牢固树立“山(湿地)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2018年末前,编制完成山(湿地)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实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治理工程,提升生态功能,提高生态系统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园局、市水利局)

  3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适时出台管控办法。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按照相关要求适时出台管控办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2.落实“多规合一”。将环境保护规划、各项专项环保规划、园区规划环评全部纳入“多规合一”系统,形成总量上限、生态红线和资源生态环境底线“一张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3.实施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严格执行《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做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封闭管理区、生态旅游区、生态修复区分区管理。(牵头单位:市林园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34.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油田生产设施退出工作。严格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河口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7〕4号)精神,完成2018年核心区21处油田生产设施退出和生态恢复工作。(牵头单位:市林园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

  35.继续加大“退养还滩”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河口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7〕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退养还滩”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五)从严进行环境管控

  36.加强环评审批工作,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网上项目申报,实现“不见面审批”,同时在重大项目落地前提前介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大环境执法和宣传工作力度,强化环保责任和环保意识,努力消除“未批先建”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7.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能耗、水耗、污染治理设施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对不能通过的项目“一票否决”。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企业落实环保治理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8.强化环境执法。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双随机”监管制度,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开展各类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9.全面征收环境保护税。财政、地税、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为环境保护税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0.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制定完善全市和重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水、气、核与辐射等应急监测设备和应急环境监测车辆配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负总责,把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力宣传,营造氛围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全市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动态,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全市上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考,确保实效

  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环境质量改善不力地区严肃问责。

  附件:盘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略)